石家庄长安区分局加强环境监管,预防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发生

来源: 长安区人民政府网         日期: 2014-12-04 15:27:50

  8月4日,石家庄长安区环保分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利用一天的时间认真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并进行了热烈的讨论,臧树波局长就执法过程中正确运用规定和如何做好环境执法工作提出了几点要求:

  一、加强业务学习,用法律知识武装头脑。环境保护要靠法治,而不是人治,法律成为推动环境保护的第一手段,《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出台,有利于加强环境执法的监督,强化了执法过程中的法律法规意识、责任意识,这就要求环保执法人员需要认真学习各种环保法律法规,学深吃透,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条款执法,既不能过,又不能无所不为,懂得用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已。

  二、加强环境监管力度。保定白洋淀“死鱼”事件为环境执法敲响了警钟,长安区绝大部分污染企业地处一二级水源保护地,这就要求我们在执法过程中切实履行职责,强化日常监管,严厉整治超标排污现象。

  三、做好环境案件的移送工作。在环境执法过程中,对构成犯罪的环境违法行为,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应该按照程序,及时将有关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不能以罚代刑,纵容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今后,我们将不断加大环境监管力度,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加强法律观念,不断开拓创新,努力扎实工作,严格执法,杜绝环境监管失职现象的发生。

稿源: 长安区人民政府网    编辑:张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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