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五项机制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

来源: 人民检察院         日期: 2014-12-04 15:27:50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多年来一直致力于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和教育工作,经过探索和实践,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未成年人特别保护工作机制,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重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背景资料。为全面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背景,该院与公安机关联合制定了《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实施办法》,在侦查阶段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社会活动等情况进行调查,作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处理时考虑的一个因素,特别是量刑建议的依据。

  扩大不起诉范围。基于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主观恶性较小、可塑性强、易于改造的特点,该院制定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不起诉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从宽适用不起诉,从数额、情节上都适用比成年人更为宽缓的标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不起诉权在教育、挽救未成年人方面的积极作用。

  实施社区矫正。为保证不起诉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使不起诉切实成为教育、挽救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一项措施,该院将符合不起诉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推荐到公益性机构,从事一定时间有益社会的无薪工作,并由聘请的辅导员对其进行思想感化教育,以此作为决定不起诉前的考察措施。

  实行分案起诉。坚持区别对待的原则,对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分别提起公诉。工作中他们与法院联合制定了《关于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分案起诉、分庭审理的暂行规定》,共同实行分案起诉、分庭审理制度。在不妨碍案件审理的情况下,将未成年被告人和成年被告人分别提起公诉,法院分庭审理,这意味着对未成年被告人的独立审判。这种独立的审判模式可以对未成年被告人适用适合其年龄的圆桌审判的诉讼方式,从而创造良好的庭审氛围。避免未成年被告人在庭审时,面对成年被告人心有余悸,不敢如实陈述案情。实施量刑建议规则。为共同做好教育、感化工作,该院与法院共同制定了《关于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量刑建议实施办法》,将量刑程序纳入庭审。规定公诉人要综合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悔改表现及成长经历、家庭环境、犯罪原因等背景,提出从轻、减轻处罚或判处缓刑的建议,这样不仅对法院的判决进行有效的监督,还能使未成年被告人充分认识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真诚悔罪,树立重塑自我的信心。迄今为止,该院对未成年人案件实施量刑建议15人,均被法院采纳,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稿源: 人民检察院    编辑:张鹏宇
相关稿件:
主办单位:
备案序号:冀ICP备09024425号-27 技术支持:长城网
最佳使用效果:1024 x 768 分辨率 / 建议使用微软公司IE6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