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风吹倒晋州电视塔案一审宣判

来源:         日期: 2014-12-22 16:03:39

  近日,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对晋州电视塔倒塌案进行一审宣判,5名涉案人员被判刑。晋州市广电局原局长杨秀斌犯玩忽职守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原副局长史志峰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李金荣、薛玉强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行贿罪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及串通投标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7.5万元;被告人李海源犯串通投标罪,被判处罚金2万元。此外,晋州市广电局副局长刘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晋州市广电局会计张某、出纳田某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免于刑事处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晋州市决定建设广播电视发射塔。河北通讯设备厂委托薛玉强参加投标,并以320.3万元的价格中标。李金荣、薛玉强向该厂隐瞒中标价格,谎称以200多万元中标。在该厂负责人表示不能承揽工程的情况下,李金荣、薛玉强提出,由二人个人承揽并由该厂提供帮助,该厂负责人表示同意。晋州市广电局副局长史志峰代表该局,李金荣、薛玉强假冒河北通讯设备厂,于2007年10月签订发射塔制作安装工程的合同。同时,李金荣、薛玉强谎称为方便结算,双方再签订两份价款分别为202.3万元、118万元的分合同,史志峰未引起警惕,又盲目与对方签订了两份合同。2007年11月,被告人杨秀斌调任晋州市广电局局长。发射塔安装工程开始后,聘请无铁塔安装施工监理资质的某公司进行监理。监理人员先后发现发射塔无合格图纸、施工人员无资质、偷工减料及其他质量问题。2008年11月,当发现铁塔56米至101米主柱由90×8的角钢改用90×6的角钢后,杨秀斌等人到河北通讯设备厂协调解决。对此,李金荣、薛玉强假冒该厂的名义回函称:该问题对铁塔安全不会发产生影响。2009年7月23日出现大风天气,发射塔自56米处折断。经鉴定,损失共275.4万元。(张树永李建岭)

稿源:    编辑:张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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