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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行唐一男子被刑拘

2015-05-27 1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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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4日,笔者从行唐警方获悉,行唐男子杜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日前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4月25日下午3时许,行唐县公安局独羊岗派出所民警获取线索,称有人驾驶一辆无牌灰色北斗星轿车,在县城香港路一带出没,该轿车可能系被盗车辆。

  接报后,该所民警迅速赶往县城香港路一带,分头沿路寻找可疑轿车。一小时后,民警在香港路交通大厦附近,查获了该无牌灰色北斗星轿车,且发现该车的车架号已被人为磨损。民警将驾驶轿车的男子杜某控制后,杜某神情慌张,无法说清该车的来源,遂将杜某及轿车带回派出所继续调查。

  后经调查,民警在车内发现藏匿有一行车证,与该车车型相符,且车主系新乐市人。行唐民警遂通过新乐市公安局,与车主张某取得了联系。据张某介绍,其爱车于5天前在新乐市某小区自家楼下被盗,并已于案发当日向新乐市公安局报案。

  经讯问杜某,其交代了因贪图便宜,于前两天以低于市场价格的金额,从他人手中购得该嫌疑车辆的犯罪事实。

  目前,杜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被盗轿车已于5月2日发还失主,案件仍在深挖之中。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这一罪名是由2006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六)》而来,该《修正案》将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修改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地址:行唐县公安局

  撰稿:马毅米伟杰

关键词:所得 犯罪 行唐 轿车 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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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行唐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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