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法院“四快”为民挽回损失210万
)“谢谢你们这么快就为俺要回了这么多的借款”!11月7日,当井陉县测鱼镇朱会村许某收到井陉县法院执行回来的210万元借款时,激动地向法官表示谢意。 2014年9月15日,河北某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向许某借款200万元,月利率3%,期限15天。可是借款到期后,未能按约偿还,为此双方发生诉争。10月12日,许某向井陉县法院申请对河北某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的资金进行诉前保全,并提供了山东一家公司与该公司有债权,欠该公司一笔资金的线索。这天正好是星期天,法官为了群众利益,放弃休息时间,立马乘车赶至山东某公司进行调查,并及时保全资金210万元。10月15日,许某将此案向法院起诉,法院当即立案。10月16日,法官即主持双方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河北某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于当日前偿还许某借款本金及利息210万元。但山东某公司对此有抵触情绪,不愿意配合。为执行此案,法官又两次到山东某公司耐心做工作,终于取得支持。11月7日,山东某公司将210万元如数打到井陉法院账号上。 由于法官尽心尽责,对这起案件保全快、立案快、调解快,执行快,仅用20多天就成功办结,为民挽回经济损失2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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