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氏县检察院三项举措强化案件流程监控
元氏县检察院案管部门为强化办案流程监控与案件质量监督,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通过三项措施对案件办理过程实行规范化、制度化、动态化的管理。 一是建立健全办案期限预警机制。案管部门制定专人,每天查看业务应用系统中被批准逮捕的案件,填写《捕后案件跟踪登记表》,并根据该表登记内容,在办案前线届满前三日,通过侦查监督部门向侦查机关提出预警,督促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或者改变强制措施。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案管部门在送案时填写《退回补充侦查案件跟踪登记表》,列明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时间、事由、重新报送日期等内容,在补充侦查期限届满前三日,通过公诉部门向侦查机关提出预警,督促侦查机关及时补充侦查终结。通过上述两种工作机制,实现对办案期限的无缝监督和动态管理,有效防止超期办案。 二是探索建立案件质量评价和办案效率相结合的考评机制,进一步提升执法办案规范化、高效化,充分发挥服务、管理和监督职能。案件管理部门在每个季度末,对检察官所办理的案件进行包括实体质量、程序质量、卷宗质量和法律文书质量的评价,同时对检察官办理同类案件的办理期限计算出量化数据,从而督促办案人缩短办案期限,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三是建立扣押涉案款物同步审查机制。扣押涉案款物在登记入库时,要求侦查人员说明扣押理由和依据,对与本案无关的款物及时通知办案人员发还,对当时不能确定是否与案件有关的,要求侦查人员在三日内查清,严防一扣到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
关键词:办案流程|案件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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