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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现场观摩我院适用简易程序案件 对公诉人出庭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2015-05-29 17: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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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由我院提起公诉的适用简易程序的董建泽盗窃案在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公诉人对起诉书简单、择要宣读,对被告人有针对性的简要讯问或不再讯问,对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部分根据案件事实简略进行,同时突出法庭教育环节;从开庭审理至宣判共用时40分钟。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王晓东及河北省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梁晋中、最高院审监庭部分审判员及多家媒体共计30人现场观摩。观摩庭取得良好效果,最高院领导对公诉机关重点突出、节奏适中的出庭工作给予好评和充分肯定,并指出该观摩庭可作为标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和借鉴。自今年3月份以来,我院联合新华区法院对简易程序案件共召开观摩庭10次,均取得良好效果。我院将简易审工作机制不断延伸,形成了创新而具实用性的办案模式。具体做法如下:

  一是不断深化“四三二一”简易审机制。“四三二一机制”即“四简化、三集中、二固定、一重点”办案机制,该机制有效提高了诉讼效率,大大节约了司法成本,在实践中操作中运转良好。“四简化”通过简化审查报告、简化讯问笔录、简化审批方式、简化出庭程序提高诉讼效率;“三集中”指公安机关快速集中移送起诉,检察机关集中提起公诉,法院相对集中开庭审理节约司法资源;“二固定”指相对固定办案组、办案人员,专门办理简易程序公诉案件确保办案流程规范;“一重点”指重点加强对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加强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律规定及后果告知,确保犯罪嫌疑人知情权。二是合理配置专员轮流出庭。在积极探索简易程序规范集中出庭工作并取得良好成果的基础上,探索实施简易程序专门公诉人轮流出庭机制,有效提升办案效率。在法院设置专职检察官工作室,配置齐全的办公设备,选派办案经验丰富、责任心强、业务素质好的检察官作为专员负责在集中出庭日的出庭工作,并对专员实行季度轮流制,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确保办案质量与办案效率。三是着重加强对诉讼程序的法律监督力度。在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况或出现侵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等程序违法情形时,由出席法庭的公诉人当庭提出纠正意见,对庭审活动进行同步监督,及时纠正程序错误。并围绕量刑事实进行监督,法官如果作出不同于公诉人提出的量刑建议的判决,必须在判决书中作出合理解释,说明不采纳量刑建议的理由。对法院作出解释后公诉人对于判决仍然存在异议的,重点审查量刑理由是否充分,并注意对该类情况搜集,定期总结;对出现相同罪名、相同情况、不同量刑的情况,及时向法院发出意见书,要求其纠正;符合抗诉条件的,坚决抗诉。四是设置简易程序案件绿色通道。为缩短办案期限,对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制定“办案流程动态监督卡”,监督卡包括案情、后果、适用简易程序原因及公、检、法办案时间,三家联动监控流程,通过加强与公安、法院在程序的工作配合,确保案件顺畅流转,程序上无缝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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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新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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