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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市裕华区法院被列为 全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单位

2015-05-29 17: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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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改革方案将在北京、河北、黑龙江、江苏、福建、山东、河南、广西、重庆、陕西10省、自治区、直辖市共50家中级或基层人民法院开展试点,裕华法院为试点法院之一。此次试点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改革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程序、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机制、探索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职权改革、完善人民陪审员的退出和惩戒机制及完善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制度等七项内容。试点期限为两年。

  4月28日,裕华法院副院长王惠参加了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部署动员会。从动员会回来之后,王惠院长积极向干警们传达会议精神,就试点的改革内容与全体干警共同探讨学习,积极制定下一步陪审员工作的计划和重点。

  王院长指出,新的会议精神给了我们新的工作激情也让我们更多的去思考,作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试点单位,在选任上如何兼顾社会各阶层人员的结构比例,实现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合理界定并陪审员的参审范围等问题都将是裕华法院今后工作的探索方向。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符合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顺应了人民群众对保证司法公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期盼,对于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参审范围,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提升人民陪审员制度公信度和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全院干警都应当在今后的工作中转变思想观念,适应改革的新步伐。

关键词:人民 人民陪审员 制度 改革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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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裕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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