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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州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石市优化发展环境大会精神

2015-05-29 17:4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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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月29日上午我院组织机关全体人员收看了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优化发展环境广播电视大会。为全面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高鲁民于当天下午,组织院党组成员就落实会议精神和领导重要讲话精神召开了专题会议,会上组织开展了“优化发展环境,我们该怎么办”的大讨论,制定了优化发展环境的六项措施,并提出了贯彻落实的具体要求。

  一、严明纪律,从严治检。严格执行中纪委“四条禁令”、最高检“十条纪律”和“六个必须”规定,严禁到企业索、拿、卡、要;严禁越权办案,插手企业经济纠纷;严禁截留、座支、挪用暂扣企业款物。对违反规定的,发现一起随时处理一起,决不姑息。

  二、严肃查办扰商、卡商、坑商职务犯罪。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和群众反映强烈案件,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职中给企业设置障碍,不给钱不办事,给了钱乱办事的索贿、受贿犯罪案件,为企业发展营造宽松环境。

  三、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活动。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偷税、骗税、骗汇、走私、假冒商标、串通投标、非法经营、侵犯知识产权等危害企业发展、破坏市场秩序的犯罪案件,及时批捕、起诉,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从严查处,防止以罚代刑、放纵犯罪。

  四、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为企业家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对企业家轻微刑事犯罪,依据高检院的轻缓刑事政策,依法从轻或免除处罚,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

  五、加强诉讼监督,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通过对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程序的法律监督,强化对破坏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为促进招商引资和企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法制环境。

  六、转变执法作风,树立良好形象。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现代执法理念。依法查办破坏企业发展、损害企业利益的案件,平等地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对涉及招商引资和企业的案件,在办案中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和消除负面影响。要按照高检院要求,依法慎用强制措施,防止因办案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关键词:晋州|检察院|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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