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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纪委规定党员干部婚丧事宜“十不准”

2015-05-29 18: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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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中共石家庄市纪委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婚丧喜庆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党员干部办理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等近亲属婚丧事宜,应坚持文明节俭、廉洁办事原则,严格做到“十不准”:

  (一)不准向同事、部属、下属单位和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发送请柬及其他任何形式的邀请。

  (二)不准安排部属及单位工作人员为党员干部办理婚丧事宜发通知、请柬、打招呼等办理活动。

  (三)不准设置款台账房,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借机敛财行为。

  (四)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用公款、公物和在本单位或有业务往来单位的宾馆、饭店、招待所、食堂办理婚丧喜庆事宜。

  (五)不准动用公车和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外商、私营企业及个人的车辆参与办理婚庆事宜,使用私车或租用车辆要控制在6辆以内。工会等组织为本单位干部职工办理丧葬事宜确需使用公车的不得超过3辆,但不准使用带有明显标识的车辆和制式装备车辆。对违反规定使用公车的,按每辆车不低于500元的标准责令当事人退赔车辆使用费用。

  (六)不准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或采取其他“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婚事限定一事一天一地办理,邀请参加婚礼的人员限定在亲属范围之内,婚礼宴席不超过20桌。

  (七)不准在职党员干部担任亲属之外的婚庆主持、司仪、迎宾、致辞、作陪、敬酒等活动。

  (八)不准用公款向办理婚丧事宜的党员干部赠送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等。

  (九)不准借婚丧喜庆事宜参与或举办封建迷信活动。

  (十)不准借乔迁新居、子女升学、订婚、参军、过生日、小孩满月、百天等各种名义摆设宴席借机敛财。

关键词:婚丧,党员干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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