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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人民检察院被石家庄市委、市政府授予“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5-06-09 11: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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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灵寿县检察院在创建“文明单位”方面取得好成绩。近日,该院被石家庄市委、市政府授予“2012----2013年度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灵寿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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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灵寿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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