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首例“加油站”物权保护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近日,灵寿县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了我县首例物权保护纠纷案件,成功将被执行人沈某所占南燕川村土地上的加油站储油罐及附属设施以及其他个人物品强制迁出,将所占土地、房屋全部交付灵寿县南燕川村委会,此案的顺利执结,在社会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法律效果。 2015年3月30日,南燕川村委会向灵寿县法院申请执行物权保护。县法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多次上门与被执行人沟通并做其思想工作,要求其主动履行,但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并且情绪特别激动。在当地影响非常恶劣,该案件成为了一起不折不扣的“骨头案”,不少类似占地案件都在关注该案执行,该案处理结果直接关系到今后此类占地案件的执行工作。根据市中院执行局、县委政法委、县领导指示精神,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我县决定依法强制执行。6月3日8时30分,县委政法委、县法院执行局、法警队、武警消防、公安、交警、急救中心等多部门展开联合行动,确保执行工作顺利进行。按预定方案进入执行现场,迅速拉开警戒线,将执行现场二处通道进行封锁,开始执行时,被执行人妻子情绪非常激动,手持刀具阻碍执行工作并将法院一名法警手指划伤,法院干警对其阻碍执行的行为进行警告并将其强制带离执行现场。执行过程中共出动挖掘机、吊车、拖车等工程车辆7辆、并聘请外省拥有石油设施及管道安装、拆卸专业资质的施工单位,对被执行人所占土地上的加油站储油罐、加油机等设备进行强制迁出。这次执行既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没有给被执行人造成额外损失,顺利的将被执行人沈某所占土地上的加油站设施进行了迁出。 这次执行行动打出了集中执行的声威,彰显了法律尊严,也为今后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清除了阻力和障碍。(灵寿县法院 祁军学) |
关键词:执行 灵寿 法院 物权保护 |
责任编辑:灵寿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