悉心调解化债务纠纷
5月7日,村民赵某来到行唐县城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称:他多次到被申请人王某索要欠款,王某总是以种种理由拖延不还,在多次催要未果的情况下,申请城区调委会予以调解解决。 原来,申请人赵某,在本村开一超市。2012年8月期间,本村村民王某雇人帮他家干活,王某在赵某家超市以记账形式拿烟、酒、肉、菜等物品共计1435元。(其中包括王某妹夫和他弟弟)当时王某答应他们三个签名拿的货物欠账全部由他一人偿还。从2012年底开始,每年春节前去要账,王某每次总以种种借口不予归还。言称他记账式的本币是一个完整的本子。而现在确实几张纸时,尽管赵某解释同一本上的其他欠账人早已还清都撕掉。于是两人本是同村人,相见视同陌路人,有一次相互指桑骂槐,险些引发矛盾冲突,矛盾随时都有进一步激化的可能。 调解人员在弄清事情的原委后,就着手对此案进行调解。5月19日,调解人员妻子上门首先强调被申请人封某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不能总以为借口欠债不还,于情、于理、于法不通。而王某对某妻子签名的欠账予以双方确认,都无异议,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经过调解人员深入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双方达成共识:被申请人王某承诺偿还自己签名的1087元欠款。 近日,双方当事人一同来到城区调委会,在调解人员的见证下,被申请人封某当场将1087元欠款归还给申请人何某。至此,一起长达近三年的债务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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