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行唐县长安网 >> 您当前的位置 : 行唐县 >> 图片新闻

行唐 土地补偿款引发纠纷 法院努力兑现当事人

2015-09-10 15:21:16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土地补偿款引发纠纷法院努力兑现当事人

  行唐县某村9位村民,与本村村民小组为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经县人民法院审结后。9月9日,当执行人员将标的款送到当事人手中时,当事人一再表示谢意。

  该村第四村民小组沙地一块由开发商征用,所得土地补偿款平均发放到本组村民手中。但以于某为代表的9人未得到相应的土地补偿款,经几次催要未果。9名当事人将本村第四村民小组告上了法庭。

  经法院审理查明,该小组人员户口登记比较复杂,例:原告于某某系崔某之外孙,出生后与其母亲崔氏的户口都登记在其外祖父崔某为户主的家庭户中。只因村委会重新选举,被告第四小组负责人上任仅20多天,对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的分配及四组的情况不太了解。其他8人也都是因户口问题引发的纠纷。经审理,原告9名当事人均在规定时间内登记在各家同一家庭户中,自然也取得第四村民小组的成员资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依法做出判决:被告行唐县某村第四村民小组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土地征收应得分配款额。

  判决生效后,被告未能主动履行其法律义务。原告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当日法院执行人员送达被告执行通知书,但被告仍未主动履行其法律义务。法院执行人员不辞辛苦,经多次做工作,讲理说法,言明利害,几经周折,通过法院执行人员的不懈努力,被告最终将标的款如数上交法院。

  当执行人员将标的款交给7户村民代表手中后,村民饱含泪水,激动的一再和执行人员一一握手,表示衷心的感谢。

  行唐县法院胡芳范吉英

关键词:土地 当事 法院 村民 执行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责任编辑:行唐县

相关新闻

主管单位:中共行唐县委政法委员会    行唐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备案序号:冀ICP备09024425号-27    技术支持:长城网
最佳使用效果:1024*768分辨率/建议使用微软公司IE6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