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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法院“三严格”强化公车管理

2015-12-16 12: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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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井陉法院“三严格”强化公车管理

  严格日常管理。重新规划停车场,开辟新的停车位,下班后及节假日,所有公车必须停放在停车场,由值班人员登记车辆归位情况,对于未在下班前或放假前归位的车辆严格登记归位时间,并报办公室查明情况,做到管理无缝隙。严格控制公车的费用,实行一车一卡,按照车辆的用途限定每月加油费。明确公车的驾驶人,定期组织驾驶员学习、培训,严禁粗野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确保公车安全。

  严格用车程序。实行派车登记审批制度,因工作需要用车时,经过车辆管理领导同意并填写《用车登记表》,报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出车。《用车登记表》按月报院办备案。节假日期间全院车辆集中封存,特殊用车须经院主要领导批准。严格执行车辆加油、送修、停放程序。严格车辆送修程序,车辆维修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维修。实行“三定”制度,即定点维修、定额加油、定位停放。

  严格责任追究。制定《井陉县人民法院车辆管理规定》,明确公车使用规范及处罚规定,并将公车管理情况纳入岗位责任制考核范围,实行“一岗双责”,形成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驾驶人层层负责的责任机制,形成人人有责任,层层有监管的规范局面。由纪检组、办公室组成督查小组,对公车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实行责任倒查机制,对于违反公车管理使用制度的,一查到底,在追究违规违纪人员责任的同时,严格追究负有责任的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关键词:严格 公车 管理 车辆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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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井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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