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灵寿县长安网 >> 您当前的位置 : 灵寿县 >> 平安创建

灵寿县“六五”普法工作纪实

2015-12-17 14:59:08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2011年“六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灵寿县普法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普法办等上级部门的具体指导帮助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大力支持和监督下,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群众,以进一步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地位为出发点,以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落脚点,以全面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为关键点,通过突出“六个坚持”,扎实推进普法教育系统化、普法内容全面化、普法队伍多元化、普法阵地立体化、普法形式多样化、普法成效最大化,实现了普法教育全覆盖、常态化,营造了全社会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为实现灵寿“加速发展、赶超进位、绿色崛起”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坚持强化领导与健全机制并抓,推进普法教育系统化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六五”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调整充实了县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政府、人大、政协主管领导以及县委办、政府办、组织部、宣传部和司法局的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同时,各单位也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充实了各自的普法工作机构和人员,配强了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力量,确保普法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为“六五”普法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健全工作机制。在总结“五五”普法经验和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愿的基础上,2011年,县委、县政府批转了《灵寿县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并将普法工作纳入各乡镇、各部门的年终考核,同时,将全县普法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各乡镇、各部门、各社会团体也相继制定了各自的“六五”普法规划。县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根据规划实施进度和年度工作重点,制定具体的工作要点。为确保“六五”普法规划的有序开展,我县建立健全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即:每年召开2次普法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工作,听取工作汇报,对年度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每年组织一次工作交流会;县人大常委会每年听取一次全县普法工作汇报,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同时,县人大、县政协每年定期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深入机关单位、乡村检查指导、监督普法工作。通过健全以上工作机制,保证了“六五”普法工作按照时间节点扎实顺利推进。

  (三)严格督查落实。县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了普法各项工作、检查与考核等制度。坚持每年对基层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通过工作总结、交流,掌握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特别是2013年以来,我们将普法检查列入年度的重点工作,成立了由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组成的检查评估小组,采取分组分片,交流汇报和现场查看、走访等形式,对2011年以来的普法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评估。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少数单位的突出问题要进行情况反馈和回访,真正体现出检查的实效。

  二、坚持围绕全局与突出重点并顾,推进普法内容全面化

  (一)围绕领导干部抓普法。“六五”期间,县委、县政府制定了《“六五”期间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有关规定》等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各项制度。按照“三个集中”即“集中学法、集中培训、集中听讲”的原则,明确各级党委(中心组)每年度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2011年以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共计组织县四大班子领导、其他县级干部、各乡镇和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集中学习21次,先后学习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新《环境保护法》、新《安全生产法》、《城乡规划法》和《信访条例》等十几部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把县级领导干部作为普法工作的重点,坚持每年举办县处级干部行政实务知识培训班。五年来,举办县处级干部法制讲座13次,参加听讲400余人次,通过县处级领导干部带头,充分调动了各级各部门和各级干部学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公务员岗位法制培训纳入年度考核管理,采取分散学习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专业法律与基本法律相结合,充分发挥县委党校的主阵地作用,先后培训国家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达10000余人次。2011—2015年,县普法办、县直部门和乡镇组织各级干部培训班150场次,参训人员达20000余人次;县普法办每年组织全县所有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参考人员达到5万多人次,参考率达到98%以上,考试及格率达到100%,使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不断规范化、制度化。全县各级领导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不断提升。

  (二)围绕中小学生抓普法。县委、县政府在“六五”普法期间,始终把大力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充分发挥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县关工委每年均在全县校园内开展法治讲座、“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中小学生法律知识竞赛、“法伴我成长”青少年法制征文比赛和主题班会等活动共130余场次,有效激发了青少年的学法兴趣。县综治办、县普法办结合教育部门,积极探索校内法治教育课与社会第二课堂教育相结合的有效模式,从公、检、法、司等部门抽出业务骨干,兼任全县28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每年有组织的到所在学校开展2次法制讲座,并组织中学生到县看守所接受警示教育。教育部门每学期制定计划,要求各学校利用课间午休时间播放《与法同行》青少年法制教育片,为青少年学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定期开展“捎法回家”活动,向学生发放《未成年人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2万余册。同时,针对不同年龄段青少年的特点,组织专业人员编写了贴近青少年学习生活、突出保护青少年权益的法律教材,有效提高了青少年的学法效果。形成了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实现了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的常态化。

  (三)围绕全局工作抓普法。“六五”期间,县普法办根据规划抓住县委、县政府各个阶段、各个时期的重点任务,紧扣全县重点项目、深化改革、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森林防火、生态文明建设、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妇女儿童维权等主要工作,不定期组织执法部门和乡镇有针对性地制定普法宣传方案,通过统一制作宣传展牌和挂图、发放宣传页等形式,先后54次深入乡村和社区开展普法活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相关法律服务,使广大群众认真学法、自觉守法、善于用法、勇于护法,有效推动了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四)围绕关键节点抓普法。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每年县普法办都对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层层落实责任,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抓住“110”宣传日、“3.8”妇女维权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安全生产月、环境保护日、土地日、国际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月等关键节点,组织开展了140余场次形式多样、喜闻乐见,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法律宣传活动,形成了“部门协同联动、行业分工负责”的大普法工作格局,实现了普法教育活动全年不间断、节点有高潮。

  三、坚持兼职队伍与专业队伍并重,推进普法队伍多元化

  (一)健全兼职队伍。大力培养县乡村三级法制宣传骨干队伍,2012年以来,县乡两级采取分级负责、分期培训的方式,先后举办普法骨干培训班14期,培训县乡机关和农村“两委”干部、人民调解员等法制宣传骨干1560余人次,进一步提高了普法骨干队伍的业务素质。同时,在全县279个行政村建立了“每十户一名普法宣传员”制度,在每个社区组建了一支不少于10人的普法宣传员队伍,在各中小学校设置了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全县形成了上下贯通、协调联动、覆盖到面、普法到户的普法宣传业务骨干网,确保了普法工作有人管有人做、无死角无盲点。

  (二)组建专业队伍。2013年,由县普法办牵头,从全县24个普法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67名业务精通、素质优良的机关干部,组建了灵寿县专业普法宣传教育队伍,制定方案和计划,分组分批定期深入城区广场、乡村集市庙会、社区等人员密集场所,“零距离”、面对面地向群众赠送法律书籍,开展法律法规知识讲座,为群众解疑释惑,有效推动了普法教育向常态化、专业化方向发展。目前,全县从城区到农村,从机关到工厂企业,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普法工作格局,开展了一系列灵活多样、不拘一格、精彩纷呈的法制宣传活动,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法治大环境。

  (三)建立法律顾问。在整合资源成立集社会性、专业性、便民性于一体的县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的基础上,组织推选全县范围内的专业律师与各乡镇政府对接,签订政府法律顾问协议,实现了乡镇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并完善了县政府各职能部门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作用,定期为其依法行政提供免费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并依托乡镇政府法律顾问,在15个乡镇司法所全部建立了律师工作站,实行定期上站服务制度,充分发挥乡镇法律顾问和律师工作站在开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工作中的法治宣传重要作用。同时,组织乡镇司法所、基层法庭、公安派出所人员和全县范围内的在册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等,并积极鼓励热心公益事业的离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及具有一定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的退休公务员等法律服务志愿者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实现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有效满足了基层组织和农民群众对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

  四、坚持创建阵地与拓展领域并举,推进普法阵地立体化

  (一)创建宣传街廊。“六五”以来,我县始终把普法宣传阵地作为普法重要载体来抓,不断创新和拓展传统的阵地建设,使之焕发新的活力。2014年,县普法办组织开展了创建农村“法治宣传一条街”活动,下发了文件,制定了方案。结合农村新民居建设和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按照“分步实施、典型示范、两年全覆盖”的原则,通过抓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重点村和基础条件较好的村作为典型示范村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在每个村筛选1条规划标准高、宽敞通畅、群众活动相对集中的主街道,创建“法制宣传一条街”,通过在街道墙面绘制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制漫画、法制幽默、法律条文(节选)等板块式的普法宣传墙,既满足了群众对法律知识的需求,又靓化美化了街道环境。到2016年上半年全县279个行政村将全部建立“法制宣传一条街”。同时,在县城街心广场、社区、各类公园和乡镇政府驻地等公共场所,建设集美化环境、寓教于乐、图文并茂于一体的“法制宣传长廊”和“法治宣传文化墙”,开设法制歌谣、法制警言专栏和群众学习法律乐园,定期组织执法部门、单位更换内容宣传专项法律和与民生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到今年底将在全县乡镇所在地、社区公共场所完成“法制宣传长廊”和“法治宣传文化墙”建设,实现普法教育在公共场所的全覆盖。

  (二)创建教育基地。将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向青少年延伸拓展,2014年,县政法委组织司法、教育、公安、法院、团委等部门,投资280万元在灵寿县青同农业技术中专学校建立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实践基地,分期分批组织全县中小学生到实践基地,通过现场模拟交通、消防、安全、司法等各种实例,采取学用结合的方式,让青少年在愉悦的环境中感知法律的重要性及社会责任,在潜移默化中塑造完整的高尚人格。到目前已举办10期,培训学生2800多人。

  (三)创建服务窗口。通过创建法律服务窗口和平台,为基层群众提供法治宣传教育。在县级,整合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司法行政职能,挂牌成立了县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为全县群众提供“专业性、便民性、一站式、公益性”的综合法律咨询服务新平台。在乡镇,依托乡镇司法所成立了乡镇法律服务工作站,为社会公众开展法律咨询服务,解答群众有关法律方面疑难问题。在农村和县城社区,2014年以来,结合司法行政进社区工作,在全县各社区、各行政村全部设置了“司法行政服务橱窗和提示牌”,通过公布县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普法宣传教育行政职能部门的联系方式和监督电话等信息,使广大群众熟知司法行政法律服务职能,知晓寻求法律咨询服务的途径,依法表达利益诉求,有效保障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坚持传统方式与现代技术并用,推进普法形式多样化

  (一)开设法制讲堂。“六五”期间,全县各级有关部门不定期邀请高等院校专家学者、上级部门的业务骨干,采取集中授课、专题讲座等形式,对全县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开展了以宪法学习、部门实用法律为主要内容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36场次、专题辅导38次,有效提高了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同时,从2014年开始,各乡镇开设了法治大讲堂;依托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各行政村成立了农村(社区)法制学校,充分发挥乡、村法律顾问作用,定期开办村(居)民法律学习班,为农村(社区)居民进行法律知识讲座,搭建了广大群众学习法律的新平台。到目前,全县各乡、村共举办法治讲座102余期。

  (二)开设媒体普法专栏。5年来,县普法办按照规划要求,结合县电视台,组织全县执法部门定期开办普法专栏450多期。通过刊播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例,让执法人员以案说法、让涉案群众现身说法,大力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使群众亲身参与到普法过程中来。特别是交警部门定期开办的《付大姐说交通》,5年来共播315期,已成为我县品牌普法栏目,收视率高,宣传面广,深受广大群众的欢迎。同时,县政法委通过开办《政法前沿》,定期播放政法部门的工作动态,积极推进审务、检务、警务及司法行政公开,发挥群众的舆论监督作用,为普法活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开通信息平台。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探索普法新途径,充分利用“灵寿县普法办微博”等新媒体进行普法,建立了与群众普法教育的互动平台,有效扩大了新媒体普法的覆盖面。同时,加强与电信部门之间的合作,开通软件功能,实行手机短信普法。去年以来,结合全县重点工作和各种宣传日,共向全县党员干部发送相关法律知识短信2万余条,让广大干部群众随时都能看到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了普法宣传的时效性。

  六、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并举,实现普法成效最大化

  五年来,县委、县政府通过认真实施“六五”普法规划,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以普法促法治取得成效,全县经济社会得到了较快发展。

  (一)创新了工作机制,落实依法行政。通过在推行依法行政过程中,坚持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确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检查经常化、执法监督具体化等“五化”机制,建设了一大批廉洁、勤政、高效、务实的执法队伍和执法机关。结合具体执法活动,把执法行为纳入有效的制约机制下,建立起一整套立案审批、调查取证、听取陈述、决定处罚、执行等连环制度,严格坚持“法无明文规定不罚”的原则,杜绝了执法随意性。同时,落实行政执法机关罚款收支两条线,从根本上解决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利益驱动问题。

  (二)推进司法公开,维护了司法公正。按照“司法为民,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结合县情实际,不断深化司法改革,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促进司法公正。指导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规范和畅通申诉渠道,做到有诉必理,坚持宽进严出,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了院长、检察长轮流接待日和公安局长接访制度,设置征求意见箱和举报箱,每年由县人大常委会对公、检、法进行公开评议,聘请了行风评议监督员,对审判、公诉、警务进行全方位的监督。2011年以来,将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列入审判队伍中,形成了面向基层的服务网络,司法人员上门服务,巡回办案,及时开庭,突出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针对农村基层土地流转、债务、干群关系等问题引发的复杂性、突发性、群体性纠纷呈加剧趋势的特点,成立了灵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并形成了“三级网络、一级延伸”的工作体系,即县一级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乡(镇)一级以司法所为依托,设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群众工作站;村委会、居委会以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依托,设立群众工作室,构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县、乡(镇)、村(居)三级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立了领导干部接访制度和律师参与信访制度,每天有一名县级领导坐班进行接访,有一名律师参与信访,全面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力度,构建了全县“大调处”工作新格局。五年来,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纠纷2000余件,调解成功1400余件,成功率达75%。

  (四)强化依法治理,规范了执法办案。各乡镇、各单位以“六五”普法和“法律八进”活动为契机,通过开展以依法治理、规范执法办案、服务群众、送法下乡、树立干部形象为主的法治实践活动,不断强化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想意识,使人民群众的满意率不断提升。如: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开展“法治进单位”活动,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强制度建设,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着力解决工作人员“不知责”、“不尽责”、“不作为”、“不规范”和办事效率低的问题。县公安局通过开展“法治进机关”活动,结合“以房管人”,在入户访查工作中大力开展以法制宣传、平安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法治实践工作,并获得线索,破获了一批大案要案。县纪委、公安、司法、国土、农牧等部门,围绕进一步加强土地调控和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开展了多次专项整治活动,对全县耕地进行检查,查处了一批非法开荒案件,进一步规范整顿了矿山开采秩序,违法采矿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

  (五)开展法律八进,促进了法治八建。通过采取多种措施普法,促进了基层法治创建工作的开展。通过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涌现了县税务局等11个省、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2012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获全省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近三年来,全县政法系统共获得5次市级以上先进集体表彰和14次市级以上先进个人表彰。通过开展法律进学校,涌现了明德小学等18个省、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通过开展法律进农村、进社区活动,涌现了党家庄、同下、七祖院等12个省、市民主法治示范村,101个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通过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涌现一批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公平守信示范市场、依法管理示范单位。

  2012年和2014年被全市评为平安建设先进县;2014年被中国关工委、司法部和中央综治办评为第二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先进单位;2014年被评为市普法工作先进县;2015年我县在第六次全市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测评中,排名第7,其中群众对灵寿县司法局满意度在全市排名第2。(灵寿县司法局)

关键词:工作 普法 法律 灵寿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责任编辑:灵寿县
主管单位:中共灵寿县委政法委员会    灵寿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备案序号:冀ICP备09024425号-27    技术支持:长城网
最佳使用效果:1024*768分辨率/建议使用微软公司IE6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