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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四死八伤 法律援助维权获赔偿

2015-12-17 16: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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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9月8日上午8时左右,邢台市柏乡县、临城县的五名农民乘坐高邑县三轮车准备到石家庄市干活,行驶到石家庄市红旗大街赞皇县陈村路段时,一辆面包车在超越油罐车时与三轮车相撞之后,又与油罐车相刮擦,致三轮车相撞侧翻,发生一起四死八伤特大交通事故。造成三轮车上乘车王、董二人当场死亡,赵、王二人受伤,司机张某及乘车的王某二人经抢救无效死亡;面包车司机与车上四人受伤。车两破烂,碎玻璃、车子零部件、汽油、血迹等混杂在一起,现场触目惊心。该事故认定:面包车司机张某负主要责任,油罐车司机与三轮车司机张某负次要责任,乘车人无责任。

  这起交通事故,四死八伤,涉及多个家庭,在当地引起了不小的震动。事故发生后,为维护社会稳定,避免伤亡家属的过激行为,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抽调人员安抚伤亡家属,疏导协调,全力控制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赞皇县法律援助中心参与了善后处理工作,全力引导伤亡家属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赞皇县援助中心指派法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许喜书、郭月明同志共同办理。对三轮车的伤者和死者家属实施援助。

  9月28日,一拿到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三人就马不停蹄地开展了广泛的调查取证工作。了解伤亡者的家庭情况,确定原告诉讼主体;向交警了解肇事车辆、保险有关信息。由于该案社会影响大,涉及的法律关系相对复杂,为最大限度地保障受害人权益的实现,承办人员想方设法收集相关证据和线索。他们首先对张某驾驶的面包车展开调查,发现该车并非张某所有,它的所有权在某建材有限公司名下,该建材有限公司虽然为外商独资企业,但实际经营的为张某的丈夫,张在公安询问笔录中也讲到偶然到丈夫与他人合伙的公司料理。因该起事故伤亡人员多,赔偿数额大,如果能将建材公司作为被三告,无疑对将来赔偿的执行大有帮助的。同时,他们了解到该车投保于某保险公司,这样作为被告的主体基本框定。接下来他们对五个家庭的原告身份逐一进行确认,对所有的诉讼请求事项逐一进行核实。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承办人员了解到三轮车驾驶员张某的父亲还不到法定的享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年龄,但他年轻时当过兵,在部队受过伤,是带病复员军人,于是又及时为他收集了有关证据,建议他必要时去做劳动能力鉴定,争取能够主张到被扶养人生活费。

  为了受援人的利益,在取得第一手资料后,他们仔细进行案情分析,这看似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案件,但受援人多,各种关系复杂,最关键的是起诉的对象问题,受援人可以起诉肇事司机、保险公司,也可以起诉车辆挂靠单位,且两种起诉方式,各有利弊,各有风险,制定了最有利于受害人的援助方案。为此,承办人员反复耐心地向受害人讲明利弊关系,最后五受害人全部采纳了承办人员的意见。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同时,对肇事车辆进行了诉讼保全。

  法院第一次开庭,双方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没有异议,对责任认定也没有多少异议,但某建材公司提出车辆不存在挂靠关系,而是张某私自借用公司的,张某并非职务行为,她不是公司职工,也不是在为公司办事,所以公司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也持有异议。最后法院对张某儿子的伤残等级和张父的劳动能力进行了鉴定。

  法院进行第二次开庭,在审理过程中,经过举证、辩论,承办人把该案的法律事实分析得入情入理,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最后,2012年6月12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保险公司、面包车司机、油罐车司机赔偿四死者家属和二受伤人造成的各项损失。至此,四死八伤交通事故案终于尘埃落定,当事人在法定时间里都没有上诉,受援人对法律援助律师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

关键词:事故 法律 公司 司机 三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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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赞皇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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