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致使一死二伤 身陷囹圄又负巨额赔偿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广大司机朋友务必牢记心底的理念标准,对于河北省赞皇县的刘某来说,更是一场惨痛的血泪教训! 2014年8月15日傍晚,在赞皇县城吃完饭后的刘某,在酒后无证的情况下,驾驶一辆小客车回家,行驶到县城周边的393省道曲江路段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冯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电动车上还载乘着冯某的儿子和同村小朋友丁某,造成冯及其儿子受伤,丁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双方车辆损坏的严重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刘某没有立即抢救伤者,而是因为害怕驱车逃离现场。该事故经赞皇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刘某负全部责任。5天后,刘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该案经赞皇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赞皇县检察院审查起诉。2014年10月28日,检察院以刘某犯交通肇事罪向赞皇法院提起公诉。2014年12月12日,赞皇法院认定被告人刘某犯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5年零8个月。 本次事故中,驾驶电动车的冯某伤势较轻,但其不满八岁的儿子小冯因伤势严重送往河北医大二院进行救治。刘某驾驶的小客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一份。2014年9月12日,冯某和小冯以侵权为由,将刘某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赞皇法院受理期间,小冯进行了两次伤情鉴定,鉴定结果为颅脑损伤致四肢瘫构成二级伤残,颅骨缺损构成十级伤残,需完全护理。这表示小冯的父母不但失去了一个健康正常的孩子,而且今后将面临着巨额的医疗和护理费用。 赞皇法院经过开庭审理,2015年7月份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判令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小冯事故损失65000元,被告刘某赔偿小冯事故损失共计901514.8元。考虑到小冯受伤已花费了大量医疗费用,赞皇法院为本次起诉办理了缓交诉讼费手续,诉讼费用待执行中一并结算。判决后二被告均未提起上诉。2015年8月2日,赞皇法院法官驱车来到小冯家,将保险公司赔付的65000元亲手交到冯某手中。 经交警部门统计表明,驾驶员酒后驾车,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是平时的15倍,30%的道路交通事故是由酒后开车、醉酒驾车引起的。驾驶员死亡档案中有59%与酒后驾车有关。触目惊醒的数字告诉我们,酒后驾车严重的危害着交通安全,酒后驾车不仅是对自己的生命不负责,也是对他人的生命不负责。本案中刘某不负责任的行为不仅使自己走进监狱大门,丧失了人身自由,而且面临着巨额的赔偿费用,害了自己,更毁掉了一个不满八岁小孩儿的一生。刘某的惨痛教训警示我们,要时刻遵守交通法规,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要像一座大山一样,时刻驻立在我们的心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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