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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皇法院为老人维权 联合镇政府合力解决纠纷

2015-12-17 16: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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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6日上午,赞皇法院执行局干警协同被告张某家人来到院头镇政府,将镇政府为其垫付的3617元赔偿款予以返还。

  93岁高龄的魏老太太与62岁的张某(女)同为赞皇县院头乡贾沟村村民,2013年10月份的一天,二人因琐事发生口角,之后相互拉扯,致使魏老太太倒地不起,后魏某进入医院治疗,赞皇县公安局对张某作出了拘留十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魏老太太出院后,对张某提起了侵权民事诉讼。赞皇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张某对魏老太太的受伤损失负有赔偿责任,判决被告张某赔偿原告魏老太太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617.16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不服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石家庄中院经过审理依法维持原判,随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在执行阶段,法院干警多次劝说被告将赔偿款交与原告,而被告坚持自己也是受害者,坚决不履行。随着案件的进展,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也越来越尖锐。执行期间,原告多次到法院催促执行。为尽快了解此案,也考虑到老太太年龄已大,法院前往院头镇政府进行协商,最终商定由镇政府对赔偿款先行垫付,法院干警与镇政府工作人员一起将3617元现金送至位老太太家中。

  之后,法院执行干警又到被告张某家中与张某和其家属沟通,认真释法明理,努力地做工作,他们的耐心劝说和对案件认真负责的态度最终使被告张某的思想被触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支付赔偿款。9月16日上午,被告张某的丈夫和儿子在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赵国利的陪同下来到院头镇政府,当面将3617元资金转到镇政府的账号上。

  该案执行数额虽然不大,但是案件双方当事人矛盾尖锐,受害方又是年过九旬的老人,法院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法院干警和该镇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案件最终成功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亦有所缓和,能够相安无事,和平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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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赞皇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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