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检察院与国土局会签文件加强行政执法检查监督
日前,高新区检察院与高新区国土资源局会签《关于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促进检察机关对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管力度,规范土地市场行为,服务高新区经济发展大局。 《意见》明确了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应当遵循依法监督、有限监督、事后监督的基本原则,不得干预或参与国土局的正常执法活动;规定了检察机关和国土局建立联络员制度、案件信息共享制度、案件抽查制度、交流咨询制度;确定了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的六种情形及七项具体的审查内容等。 《意见》的制定,实现了高新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与国土资源监管工作的有效衔接和相互促进,便于检察机关发现案件线索,及时做出督促履行职责的检察建议,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行政执法监督职能,有效维护国土资源部门的行政监管秩序,共同推动高新区国土资源领域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规范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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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