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实现连续十二年无越级涉检访
近年来,高邑县人民检察院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时时处处以群众答应不答应作为开展工作的前提,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自身的标尺,尤其把依法处理好信访特别是涉检访问题作为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抓手。在各乡镇、社区设立“社区联络员”形成了遍及全县的接访网络,定期走访,定点接访,定时回访。对接访案件实行“双向承诺制”,即检察院对案件处理期限对上访人作出承诺,上访人对在检察机关案件处理期限内不越级上访作出承诺。几年来,该院坚持检察长接待日雷打不动,90%以上信访案件都是检察长或主管检察长亲自接访、亲自过问,亲自协调处理。2003年至2014年,高邑县人民检察院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50余件,未出现一起越级上访事件,连续12年实现无越级涉检访,以实际成效维护了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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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邑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