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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法院四举措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

2015-12-18 11: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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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井陉法院四举措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

  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制。对人民陪审员选任时,制定科学的选任程序,明确选任标准,把道德标准﹑社会阅历﹑文化素质﹑法律素养等作为选任的重要内容。选任过程中兼顾合法性和合理性,在符合任职标准的同时,还应当选一些了解社区民情的基层组织工作者。

  提高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加大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力度,尤其是法律常识与庭审技能培训。定期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培训,使人民陪审员及时了解和掌握党的方针政策、法律动态,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知识和参审能力。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学习交流活动。如法制讲座、观摩庭审、审案经验交流等,拓展人民陪审员的思路,开阔人民陪审员的视野,提高人民陪审员的整体水平,逐步消除“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现象。

  强化对人民陪审员的交流沟通。在选任、培训、日常工作方面必须明确规定认真实施。加强与陪审员之间的交流,定期听取陪审员在参审工作当中的体会,增进陪审员对法院和法官的了解。认真落实误工补贴、交通补助和表彰奖励等方面的规定,努力调动陪审员工作积极性。

  畅通人民陪审员进退机制。对人民陪审员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人民陪审员个人履职情况和实际情况,定期和不定期调整人民陪审员队伍,淘汰不履职和素质低下的人民陪审员,根据工作需要提请人大任命那些党性强、素质高、有群众基础、公道正派的人员补充到人民陪审员队伍中来,充分体现审判工作的严肃性,保持人民陪审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今年将进一步扩大陪审员队伍,将陪审员工作扩大到参与审理、调解、执行、案后释疑等活动中,有效发挥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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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井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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