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高新区长安网 >> 您当前的位置 : 高新区 >> 部门动态

石家庄高新区检察院实施“告诫约谈”预防职务犯罪

2015-12-18 14:29:26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石家庄高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近日建立了职务犯罪预防“告诫约谈”机制,拟定了《预防职务犯罪“告诫约谈”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规定对职务犯罪案件中不立案、撤案、不起诉、刑事判决免予刑事处罚的;群众反映强烈的、多次被举报的以及检察机关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进行预防调查中发现有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预防告诫约谈,针对其存在的职务犯罪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预防诫勉谈话,给予其教育引导、警示提醒,以预防“小病”变“大病”。

  高新区检察院实施的该办法明确了告诫对象包括:因涉嫌职务犯罪被初查后没有被立案的或被立案后又撤案的单位和个人;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因涉嫌职务犯罪经法院判决免予刑事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出现职务犯罪窝案、串案以及职务犯罪案件频繁和存在职务犯罪隐患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纪检监察人员;易引发职务犯罪的重点工程、热点领域的相关人员;群众反映强烈的、多次被举报的人员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造成恶劣影响可能诱发职务犯罪的;企业中有职务犯罪记录的;在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进行预防调查时发现有问题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其他需要进行预防告诫的单位和个人等。告诫内容包括了解情况、指出问题、宣传法律、以案释法等内容,并针对其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给予教育引导、警示提醒。

  该办法细化了预防告诫程序。预防告诫启动前,由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填写《预防告诫审批表》,分别报主管副检察长、检察长审批同意后,向被告诫人员发送《预防告诫通知书》。预防告诫由两名以上检察人员进行,并做好预防告诫笔录,笔录由被告诫人核实签名。在告诫结束一个月内,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要进行跟踪考查,并填写《预防告诫回访表》。对告诫后未进行整改的单位或个人,检察院要向其主管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预防告诫工作结束后,由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将相关文书材料立卷归档备查。

  据介绍,高新区检察院将根据预防告诫约谈工作的开展情况不断修订和完善该项制度,确保预防告诫约谈规范开展,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关键词:告诫 检察 犯罪 职务 职务犯罪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责任编辑:高新区

相关新闻

主管单位:中共高新区委政法委员会    高新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备案序号:冀ICP备09024425号-27    技术支持:长城网
最佳使用效果:1024*768分辨率/建议使用微软公司IE6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