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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泉区司法局阳光执法服务为民

2015-12-18 18: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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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鹿泉区司法局深入推行执法公开工作,把执法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转变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的重要举措,以强化服务理念为先导,以司法便民、为民、利民为主线,从提高鹿泉区司法局执法公开的真实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入手,以公开促工作,以公开树形象,以公开赢民心,不断健全执法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拓展执法公开范围和深度,使鹿泉区司法局的执法公开工作走上了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有效地规范了司法行政系统干警执法行为,促进了干群关系和谐,提升了司法行政执法公信力。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鹿泉区司法局领导高度重视执法公开工作,坚持把执法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各司其职,办公室协调办理”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郄立江同志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执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门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相关处室抽调。认真组织全体干警学习了执法公开相关文件,充分认识“公开是法律规定,不公开就是违法”、“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重要内涵,切实增强公开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局党组3次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对执法公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建立健全了工作机制,确保了鹿泉区司法局执法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执法公开的方式方法、场所、设施设备以及人员培训、资料编撰等实际情况,每年将执法公开经费列入预算,今年局党组及时安排8万元专项经费,编印宣传展牌、书籍、手提袋、参观证等,确保执法公开工作取得成效。

  二、认真核定,完善资料

  各科室人员通力合作,以最快的时间将科室职能目录、依据、办事流程等,汇总到办公室工作人员手中,为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搜集完善信息提供了充分的准备。专门抽到人员对鹿泉区司法局的行政职权、公开目录、指南等进行认真核对编写。修订完善执法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手册,细化执法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载体和时限,重新修订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廉政风险目录,经过认真梳理,党组集体讨论,本着便民、利民原则,能公开的就公开,制定了司法行政公开实施方案,编写了司法局办事指南,公开项目12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初审、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初审、设立律师事务所初审、律师执业证初审、公证员执业初审、公证办理程序、法律援助审批程序、司法鉴定办理程序、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程序、社区矫正工作程序、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司法行政监督管理。

  三、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执法公开工作

  鹿泉区司法局积极拓展公开方式,运用报刊、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介,多渠道、多手段地深入开展执法公开的宣传活动,方便群众查阅,使大多数群众能够了解司法行政职能。一是利用鹿泉区司法局司法行政综合法律服务中心电子显示触摸屏、显示屏进行公开;二是通过网络科技进行公开。利用鹿泉区司法局的网站及鹿泉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通过官方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现代新闻传播工具扩大公开范围;三是在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等服务窗口将服务范围、受理标准,办理程序、服务人员、服务承诺、举报电话等方面进行公开;四是利用普法宣传、法律讲座等活动,加大对司法行政职能的宣传力度。制作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类法律宣传册、明白纸、维权流程图、法律专题小册子等进行公开。组织编印了《鹿泉区公民法律知识系列读本》、《公民法律知识读本》、《便民服务手册》等书籍5万余册,进一步拓展执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五是通过司法行政进社区(乡村)活动,在各村居、各居民小区制作安装、司法行政进社区展牌216块,将司法局职能介绍、公证、律师、法援、流动调委会办事须知、业务范围、承诺及电话进行公示,方便了群众咨询。在此基础上,鹿泉区司法局在鹿泉视窗报刊上开辟了依法行政专栏,在鹿泉电视台开办了以案说法栏目。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积极主动应对社会关注。积极开展“公开日”、“恳谈会”等活动。6月29日,鹿泉区司法局举办了以“阳光执法、服务群众”为主题的司法行政开放周活动。邀请50多名社会各界代表,观看了鹿泉区司法局制作的“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再谋新篇”司法行政工作专题片。参观了司法局机关科室、综合法律服务中心、社区矫正监控中心,举行了座谈会。省厅网站、河北法制网、河北法制报、河北长安网、燕赵名城网站、石家庄长安网、石家庄生活频道、鹿泉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给予报道。

  四、建立健全制度,确保执法公开工作规范化

  为保证“真公开、广公开”,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切实保障执法公开工作的落实。一是公开承诺制度。通过公开执法标准承诺、便民利民承诺、纪律作风承诺,设立举报电话等,使执法工作始终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之下。二是主动告知制度。在执法的各个环节,对法律规定应当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必须按照规定的内容、时限和方式告知当事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属于保密内容、有利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也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执法人员依法告知当事人要有明确记载。三是依申请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对于依申请公开的事项,严格执行保密审查程序,确保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信息的安全。对于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信息,可以予以公开;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或不宜向社会公开发布的,可以依法按照规定程序向特定申请人公开。主动向社会公布申请公开事项目录,定期通报受理公开申请情况,使依申请公开工作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四是责任查究制度。进一步明确执法部门、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的公开工作职责,对不公开或搞形式公开以及对公开工作不积极,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通过开展执法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一是将人民群众想知道、应知道的一切司法行政事务通过各种形式公之于众,有利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大大增强了司法行政工作透明度,让群众更多地了解、支持和监督司法行政工作。二是为司法行政机关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依法办事,公正司法,文明执法,提供了重要保障;三是对于增强司法行政干警公正廉洁的执法意识,有效地防止以权谋私、以案谋私、徇私枉法等现象的发生,进一步树立司法行政队伍的良好整体形象,产生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四是通过执法公开,在系统内部逐渐建立和完善了权力公开与加强机关内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相结合的制度、与提高服务水平相结合的制度,形成了较健全的制度建设体系,有效的促进了机关工作整体水平。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责任明确,人员的职责明确,解决了由于职责不清互相推委的现象,增强了各级领导和各岗位的执法人员的工作紧迫感,消除了干好干坏一样的现象,对工作不负责任的进行责任追究,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群众意识、服务意识、规范意识、民主意识普遍增强,工作态度进一步端正,工作作风出现了新变化,切实实现了机关效能的“提质”、“提速”,改进了工作作风,提升了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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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鹿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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