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井陉长安网 >> 您当前的位置 : 井陉县 >> 党风廉政

井陉县检察院加强财务管理强化经费保障

2015-12-18 20:55:32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为确保有限的经费用在基础装备建设和科技强检上,井陉县院发扬艰苦奋斗、勤俭持家精神,积极改进财务管理,不断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

  一是严格实行“党组集体领导、分管副检察长审批、检察长严格把关、纪检监察监督”的财务管理制度,大额经费开支必须经院党组会研究同意后再办理,确保财务管理严格按制度执行。

  二是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由分管计财的副检察长协助检察长签批。

  三是坚持事前预算开支计划编制制度,凡大宗的经费开支,如零星土建、各类设备购置和房屋、水电修缮等等,事前必须编制预算开支计划,列出开支项目、单价、金额、总造价,进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

  四是强化预算约束。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加强接待费、会议费、小车经费管理,进一步控制“人、车、话、会”等弹性支出,节约财政资金。

  五是做到严格规范办案,依法追缴赃款赃物,认真执行高检院制定的《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规定》,做到追缴于法有据,应收尽收。

  六是落实责任和措施,按照“票款分离、收缴分离、以票管收”的要求,落实好财务人员,严禁下达办案收入任务,严禁将办案追缴赃款数额与干警业绩挂钩。按照财政汇缴专户运作办法和收入缴交时限,及时将办案追赃上交县财政汇缴专户,坚决杜绝滞留、截留、挪用、坐支、私分现象的发生。

关键词: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责任编辑:井陉县

相关新闻

主管单位:中共井陉县委政法委员会    井陉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备案序号:冀ICP备09024425号-27    技术支持:长城网
最佳使用效果:1024*768分辨率/建议使用微软公司IE6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