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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县检察院着力深化 “两法衔接”工作切实提升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水平

2015-12-18 21:4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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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井陉县检察院坚持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作为延伸监督触角、促进依法行政的有效载体,积极完善工作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切实提升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水平。通过两法衔接网络共享平台,录入行政处罚案件6121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79件,建议向公安机关移送刑事案件25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4件,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线索5件,我院侦部门已立案。实现全县34家成员单位联网全覆盖,被市政府评为全市惟一一家县级“两法衔接”示范单位。

  一、加强组织协调,聚集监督合力。强化外部联动。加强与县委县政府联系沟通,努力争取重视和支持,协调“两法衔接”工作纳入全县社会管理综合试点项目范围,推动形成“两法衔接”工作大格局。牵头制定《井县两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确定政法委、监察局、法制办、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及28家行政执法机关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过定期召开“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积极加强业务培训、沟通案件信息、完善制度措施,共召集联席会议12次。建立了信息通报制度、日审查、周通报、月抽查、季巡查制度、督导跟踪制度、定期培训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等一系列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对接。强化内部组织。明确“检察长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主管科室具体抓”的工作思路,在侦监部门设立“两法衔接”办公室,明确2名业务骨干作为办公室常驻人员,反贪、反渎、公诉、民行、控申、预防等部门配合参与日常审查、重点关注、个案协查和列席例会,并专门成立网上移送案件职务犯罪审查小组,推动“两法衔接”工作深入有序开展。

  二、健全审查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建立案件录入审查机制。针对迟录漏录、录入不准确、应录入不录入、大案分成小案录入、刑事案件不移送问题,坚持每两周对各成员单位信息录入量做一次统计,注重发现处罚决定书文号不连贯情况;每月重点至少选择2家成员单位抽查案件卷宗,形成书面报告存档备查;每季度对行政执法机关全部案件卷宗进行检查,督促引导各联网单位全面、及时、规范录入和移送案件,全年共纠正错误录入信息9件,督促迟报案件5件,漏报案年7件。针对发现的部分行政执法人员,因不了解相关罪名的立案标准而导致的案件应当移交而未移交、以罚代刑现象,对7家行政执法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立案件移送备案审查制度。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同时,主动向检察机关备案;安排“两法衔接”办公室专门人员对案件是否达到立案标准进行审查和建立台帐,使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是否达到立案标准得到了有效的监督。该制度实行以来,行政执法机关共报备案件79件。建立案件立案跟踪审查制度。“两法衔接”办公室持续跟踪移送涉嫌犯罪的行政案件进展情况,对行政案件审批表、案件移送意见书、案件基本情况、主要证据等材料,进行专门跟踪审查,监督解决公安机关对行政执法单位移送案件应立案而不立案问题,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4件,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线索5件。

  三、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工作实效。注重案件协调。围绕办理重大个案和疑难复杂案件,明确各“两法衔接”成员之间可以相互邀请参与案件讨论,必要时行政执法机关邀请公安机关指导案件取证,公安机关邀请行政执法机关说明专业问题,重要案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如,在办理县国土资源局向公安机关移送的8起涉嫌非法采矿犯罪案件中,因做为案件主要证的据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意见中没有签定人签名,致使公安机关迟迟不能立案。我们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及时启动“部门联动”机制,协调并引导县国土资源局补充完善证据,移送后公安机关全部立案并对这8起案件全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该8起案件已全部移送审查起诉。实行分类监督。结合各行政执法部门的办案数量、处罚种类等执法实际,将28家行政执法部门合理划分成3类进行监督:第一类是诸如工商、食药监等行政处罚涉及民生民利较多的部门,主要任务是重点关注,重点监督,防止出现以罚代刑,确保执法严格;第二类是仅具有一般行政处罚权限且行政处罚案件较少的部门,主要措施是加强沟通,共享信息,确保执法规范;第三类是没有行政处罚权限的单位,具体做法是共同研究明确监管领域及工作方式,确保执法有据。通过分类管理,仅2015年上半年各行政执法单位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12件,同比增长83%,有效解决有案不录、有案不移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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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井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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