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妇女儿童造孽深,数罪并罚获刑十年
拐卖妇女儿童造孽深,数罪并罚获刑十年 行唐人王某,因犯拐卖妇女儿童罪,牵出抢劫、盗窃等违法犯罪行为,外逃数年之后,终于12月25日被行唐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三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2009年3月的一天,据有盗窃罪犯罪前科的王某,伙同王二(仍在逃)在行唐县城北十余里的公路旁,遇到在路边捡垃圾的一妇女带一四五岁的男孩,随起“弄个钱花”的歹意,经二人密谋,将捡垃圾的娘两骗至曲阳县境内,二犯通过“熟人”孟某(另案处理)的介绍,以25000元的价格将男孩卖给当地一夫妇,又以3000元的价格将捡垃圾的妇女金某卖给当地一名老光棍。经过几天的生活,老光棍嫌弃金某精神有障,随即又退还给孟某,孟某也担心资自个找麻烦,又以3000元将金某卖出。 失去老婆孩子的丈夫心急如焚,在多方寻找无果的情况下了报警,在警方的努力下很快破案,找到了金某及孩子的下落。但王某二犯早已逃之夭夭。迫于法律的威慑,王某于同年9月向曲阳县刑警队投案自首。王某的家人主动赔付受害人损失费(找人费用等)。同日曲阳县公安局为王某办理了取保候审。 期间,经公安部门的侦查,又发现在行唐、曲阳交界处的一起抢劫案和新乐县的一起盗窃案,均为王某伙同他人所为。直到2015年春节前后,才将一直逃窜在外的王某抓获归案。 经行唐县人民法院审理,王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伏法。并且,案发后王某的家人均将王某涉抢劫、盗窃的财物向各案的受害人进行了经济赔偿。鉴于王某的态度和其家人的表现,受害人当庭表示谅解,同意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但是,为了维护法律、惩罚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王某犯有拐卖妇女儿童罪,抢劫、盗窃罪,数罪并罚,经合议庭研究决定,决定判处王某如上刑期。 (行唐县法院 范吉英) |
关键词:行唐 拐卖妇女 判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