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行唐县长安网 >> 您当前的位置 : 行唐县 >> 平安创建

拒不尽赡养义务,可耻!拒不履行法院裁判,逮捕!

2016-03-18 11:20:48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拒不尽赡养义务,可耻!

拒不履行法院裁判,逮捕!

行唐县李市仝村杨某,因不赡养父母,被父母诉至法院。法院曾在该村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杨某不知廉耻,不但不尽赡养义务,对法院的判决、敦促其尽赡养义务的拘留、教育置之不理,仍拒绝赡养老人。法院依法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日前,行唐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将其依法逮捕。

杨某兄弟二人,杨某是老大,父母均80开外,已丧失劳动能力,且其父亲身有疾病,行动不便。2014年3月31日,杨某的父母将其诉至法院,称其他子女都积极履行赡养义务,只有杨某不出医药费,不耕种老人的土地,还打骂老人,请求法院判令杨某给付赡养费、食用油、生活用煤及粮食和猪肉等。

行唐县人民法院感到此案具有教育意义,在该村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经审理,二原告已丧失劳动能力,无基本生活来源,要求杨某履行赡养义务,依法有据;杨某以种种理由不尽赡养义务,情理法不通,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判令杨某代耕父母承包地1.47亩,每年给付小麦500斤,每年端午节给付猪肉2斤,中秋节给付猪肉2斤、月饼20个,春节给付猪肉20斤、豆腐5斤,生活用煤1500斤,冬白菜200斤,每月零花钱50元,等。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级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判决生效后,杨某未积极主动履行法定义务,原告于2014年9月5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杨某非常嚣张,态度很恶劣,称不接管耕种父母的土地,不管老人,不出任何东西。在法院执行多次到杨某家寻找杨某,作其工作,杨某仍不回头。杨某的行为在当地已激起民愤,再不采取强制措施,对人民对社会无法交代。2016年2月6日法院对杨某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将其行政拘留。期间,杨某依然顽固不化,就是不管老人。2月20日杨某因涉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构成犯罪被转为刑事拘留,行唐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于3月14日决定对其批准逮捕。

孝顺老人本是天经地义,老人吃不了多少喝不了多少,他们对儿女要求的并不多,可这点小事做儿女的都办不好,甚至不怕拘留,不怕判刑,给亲生父母叫板,给法律叫板,这不是什么壮举,是耻辱!等待他的将是法律严惩!

                       行唐县法院 胡芳彦 李宏伟 

关键词: 法院 赡养 义务 严惩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责任编辑:行唐县

相关新闻

主管单位:中共行唐县委政法委员会    行唐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备案序号:冀ICP备09024425号-27    技术支持:长城网
最佳使用效果:1024*768分辨率/建议使用微软公司IE6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