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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起法律武器 对家暴说“不”

2016-03-21 11: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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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起法律武器 对家暴说“不”

——藁城区法律援助中心“三个关键”反家暴

  《反家庭暴力法》于今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作为制约家庭暴力行为的专项法律,为妇女、儿童和老年人撑起了一把“保护伞”,如何运用好这把“保护伞”,充分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藁城区法援中心结合实际案例阐释反家暴的“三个关键”。

  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或其它手段从身体、精神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暴并不仅限于丈夫对妻子,也包括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近日,我中心接待了一位杨姓老人,四年来,她一直遭受儿子、儿媳的打骂、威胁,被禁止与其他家人联系,还被逼着在超市等地方打工,工资由儿媳直接支取。2015年,因长期被家暴,又吃不好睡不好,老人的身体越来越差,工作由全天变成了半天,收入少了,儿媳对她更为不满,暴力行为更加频繁,12月的一天晚上,儿子、儿媳又冲她发泄怒气,一拳拳都打在脸上,还用绳子勒住老人的脖子,连一直冷漠旁观的小孙女儿都吓着了,喊着“爸爸,你要打死奶奶了!”脸部受伤变形的杨某,仍旧要打工赚钱,一起工作的人发现她被家暴,曾打电话劝说她的儿媳,却也被痛骂一顿。难熬的日子还好有个头,杨某几经辗转联系到自己的女儿,终于逃脱了苦难的牢笼。

  我们从询问中得知,老人被打后遭到了软禁和威胁,以致于错过了最佳的报警时间,又没有伤情鉴定,维权之路阻碍重重。为此,我们从以下三个方面提出了家庭暴力的预防和救济途径。

  一是依靠关键组织,及时寻求帮助。反家暴法明确了多个组织机构有保护受害人的职责,受害人及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向居委会、村委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或者求助。公安机关办理案件,对加害人出具告诫书的,居委会、村委会、派出所应当对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二是掌握关键证据,惩戒暴力行为。家庭暴力致人轻伤的案件大多列入虐待家庭成员罪,由受害人向法院提起自诉,受重伤的属于故意伤害罪,作为公诉案件处理。法院认定家庭暴力事实,要依据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诊疗记录等证据,因此,受害人遭暴力行为要第一时间报警就医,并申请伤情鉴定。

  三是针对关键人群,加强宣传教育。反家暴法的出台,是公权力对家庭纠纷有条件的介入,纠纷化解仍以协商为优,一方面,我们要加大对反家暴法,以及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的宣传,增强弱势群体的反家暴意识,另一方面,还要加强家庭美德宣传教育,以道德建设督促家庭成员自觉履行义务,促进和谐家庭的创建。

  (武改素、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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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藁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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