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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措施”规范办案,形成常态化良性循环机制

2016-04-14 16: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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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唐法院:“四项措施”规范办案,形成常态化良性循环机制

    按照全省法院执法办案调度会会议精神,结合我院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近期,行唐县人民法院研究制定“四项措施”,规范办案,避免年初、年终结案率等办案指标不均衡发展的问题,形成常态化良性循环机制。

    一是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认真分析研判近年来的受理案件数,结案数,同比上升比率,根据分析结果,预测今年受理案件数,结案数,制定出月结案数,基本形成均衡结案,杜绝年初结案率低,年终结案率高的不良循环。

    二是持之以恒抓结案,改变干警只满足于不超审限的思想意识,要形成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的工作氛围,充分运用审判管理平台,在审限前一个月提醒办案法官,避免案件超审限。严把中止案件审批关口,避免形成长期未结案件。

    三是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审管办自立案至归档的所有环节,对每一个案件进行追踪,确保信息录入不缺不漏各项数据正确。

四是更新观念,改变开庭流于形式、开庭目的性不强的长期弊病,做好开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把所有问题解决在庭上,避免形成开庭走过场,浪费司法资源的现象。

                     行唐县法院 赵国军 范吉英

                

关键词:规范 办案 形成 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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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行唐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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