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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祖孙落水酿悲剧
法官倾力调解化纠纷

2016-05-20 09:3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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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内建设美丽的景观湖,像一把双刃剑,虽然提高了小区环境的美感但是又带来了潜在的危险。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依法调解了一起因祖孙溺水而亡产生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赔偿纠纷案件。

  事故发生的景观湖,位于石家庄市某小区内的活动广场,紧挨着便道,常有小区住户带孩子在此处看鱼玩耍。去年8月3日下午,小区住户王某抱着其孙女在小区内玩耍,后被小区其他住户发现二人倒在景观湖内,经医院抢救无效不幸身亡。事发后王某家属同小区物业为赔偿问题发生争议,于是王某家属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桥西法院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考虑到原告和被告同住一个小区,今后还会长期沟通相处的客观因素,便征询原、被告意见是否同意通过调解方式解决问题,对此,双方均同意调解。调解中,由于事发后原告方一直未能得到赔偿,求偿心理迫切,而被告方认为自己没有过错,原告亲属溺亡属于个人过失,不同意赔偿,双方意见相左,调解工作一度陷于僵局。为查明案情,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办案法官到现场实地进行了勘验,并仔细阅看了警方的调查笔录,并多次与当事人谈话沟通。经过调查,办案法官指出被告物业公司存在疏于安全管理的问题,其对小区设施公共设施负有管理义务,未及时进行安全巡查,亦未安装必要的监控防范设施,没有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同时以邻里友爱、和谐小区为切入点,向双方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使双方情绪稳定下来,最后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向原告给予一定赔偿,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新建小区内往往建设了景观湖、游泳池等设施,然而目前许多小区缺乏必要的防护措施,此类设施往往成为溺水的“重灾区”。作为小区物业,应将业主的利益放在首位,积极采取增设防护栏和警示标志、降低水位、加强安全巡查等措施,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对于小区业主或使用者而言,应正视此类设施存在的潜在危险,防止悲剧再次发生。

 

关键词:区内 小区 调解 设施 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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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桥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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