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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综治办建立精神病人监护人“以奖代补”政策长效机制

2016-08-31 17:5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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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灵寿县综治办为加强对我县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救治救助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我县推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奖代补”政策。按照“看护管理补贴的申领遵循自愿申请、适度帮扶”的原则。建立综合预防和控制重性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行为的长效机制,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实行有奖监护,实现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有人管、不脱管、管得住、管得好”的工作目标。针对我县危险性评估在三级以上的或有肇事肇祸倾向、家庭生活苦难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监护人“以奖代补”政策。监护人签订监护人责任状,监护到位且一年内未发生肇事肇祸行为的,年终给予一定奖励。“以奖代补”基金共计6万元。资金落实已到位。

  当前、我县综治办正积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组织、协调、督促各乡(镇)、各部门落实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治救助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好“以奖代补”筛选工作,组织乡镇与重症精神病人监护人签订责任状,并对工作开展情况及有关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看护手册已被县卫计局领回,待签订责任状后,下发至各乡镇,分配给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责任人。

  下一步我办将严格依照政策方案操作,注重配合。注重工作方式方法,切实保护精神疾病患者个人隐私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加强信息互通,密切配合。要确保奖励资金发放到位,取得实效。对因管理失控,导致精神病人发生严重肇事肇祸行为的部门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对奖励资金的发放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此项工作将纳入综治工作年度考评。(灵寿县政法委  罗玉梅)

关键词:精神病人 救助 灵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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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灵寿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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