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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坚持“四个强化”做好执行工作

2016-09-06 16:5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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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高邑县法院采取“四个强化”的工作措施,严厉打击规避执行和拒不执行判决行为,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

  一是强化执行信息化建设。加强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其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重要作用;不断完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与银行、国土、工商、房管、公安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让被执行人财产无处遁形。

  二是强化强制措施和信用惩戒手段。及时对当事人进行财产保全申请提示和执行风险告知,加强对执行查控系统应用,确保财产保全措施落实,为案件执行奠定基础;强化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落实,被执行人拒不申报财产或申报不实的将依法对其制裁,该罚款的罚款,该拘留的坚决拘留。强化对妨碍执行行为的制裁措施落实,加强与公、检部门的沟通,畅通公诉追究被执行人拒执罪的渠道,同时引导和支持申请执行人通过自诉方式追究被执行人刑事责任,强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落实,按照最高法院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失信被执行人坚决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是强化立审执衔接配合。进一步打造建立立案、审判、执行的程序链条,立案部门在立案审查时充分考虑到案件审理的便捷性和可执行性,审判部门更加注重审判工作的精细化,注重裁判可执行性,作好判后答疑,为案件可能进入的执行程序打好基础;执行部门全面理解和把握裁判文书内容,充分利用立案和审判过程中的有效资源,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各种执行手段和措施,实现“高效、规范、公开、文明”执行。

  四是强化执行队伍建设。加强对执行干警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和为人民服务意识的教育,广泛发动群众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一切宣传工具,大力倡导守法、遵法、依法办事的良好风气和社会氛围。将进一步充实执行队伍力量,优化执行队伍结构,加强执行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升执行工作整体水平,同时全力加强物资装备建设,提供有力执行保障,切实维护法律权威,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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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邑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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