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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皇县法院“轻刑快判”七起刑事案件集中审理

2016-09-28 17: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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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公检法司关于推进“轻刑快判”机制以及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崔存利《在全市法院轻微型刑事案件快速审判工作现场会上的讲话》精神,赞皇县法院自觉推进“轻刑快判”工作。“轻刑快判”机制适用于案情简单罪名单一、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责任认定明确的轻微刑事案件。8月12日,赞皇县法院运用“轻刑快判”机制对5起交通肇事案、2起危险驾驶案进行集中开庭审理。 市检察院邀请高邑、赵县、元氏等县检察院工作人员前来观摩并提出指导意见;赞皇县法院邀请市中院、县人大、县政协、县妇联、县文联、县联社等社会各界代表前来观摩开庭情况。 案件在赞皇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准时开庭,庭审前逐案核对7名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当庭告知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的有关法律规定。之后,公诉人一并逐案摘要宣读起诉书,并逐案对被告发问、出示证据。法庭辩护阶段,由被告人对案件自行辩护,公诉人逐案发表公诉意见书。各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后,审判员逐案进行当庭宣判。宣判结束后,七名被告人都当庭表示不再上诉。 七起刑事案件集中开庭审理,在不到一个半小时的时间里完成了之前2至3天的开庭工作量,大大提高了刑事案件的办案效率,“轻刑快判”对提高办案效率和节约司法资源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集中审理不但加快轻微刑事案件的审判节奏,也达到“轻刑快判”、“批量审判”的法律效果,取得旁听各界人士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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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赞皇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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