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佳节促和解 多年矛盾得化解
2016年9月15日中秋夜,本是合家欢乐庆团圆的日子,赞皇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却放弃与家人团聚的时间,与本县花林村村委会、镇政府干部一起对申请人刘位岗与被执行人王怀军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做最后的协调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至此,历经一年半之久的排除妨害纠纷执行案件,在李银海法官接手后不到半年的时间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刘位岗申请执行王怀军排除妨害纠纷一案,自2012年第一次诉讼开始,双方的矛盾就不断升级,前后历经多次诉讼,诉讼期间双方多次发生打架等情况。最终我院作出生效判决,由王怀军清除杂物,不得干涉刘位岗对争执地的使用。因王怀军未主动履行,刘位岗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原执行法官多次找争执地所属的花林村村委会给予帮忙解决,但是未能办理此事。在此过程中,原执行法官突患重病住院,致使该案件被搁置,因未及时执结此案,申请人刘位岗妻子甄英子多次上访,要求尽快执行。 我院接到申请人上访的通知后,高度重视此案,安排有丰富经验的李银海法官专门执行此案。李银海法官接案后,在第一时间内约谈了信访人甄英子,充分了解信访人甄英子的上访诉求,安抚好信访人甄英子的情绪。同时调取了该案件的所有审理卷宗,了解双方矛盾争议焦点。经初步了解发现,双方当事人系亲姑表兄弟,因对争执地权属问题发生纠纷,矛盾冲突不断升级,多次诉至法院,寻求司法途径解决。李法官在对案情有了初步掌握后,前后三十余次到花林村走访村委会干部及双方当事人,充分听取村委会干部及当事双方的意见,并对争执地现场进行实际勘察。经过一系列的工作,李法官对案件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由于双方的矛盾由来已久,积怨较深,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可能会适得其反,增加双方之间的矛盾积怨,极有可能再次发生更恶劣的殴斗事件,并导致严重的不稳定后果。为维护社会稳定,彻底解决双方的矛盾积怨,做到案结事了。经请示院、局领导研究决定,暂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再结合村委会、镇政府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并邀请与双方当事人有亲朋关系、为人正派、有威望的村民郑某某参加,协助法院做双方工作,极力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同时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随时准备对争执范围内障碍物进行强制清理。 经结合村委会、镇政府、郑某某多次做申请人刘位岗与被执行人王怀军及其儿子王志平思想工作,讲利害关系,释法明理,最终二人于中秋佳节达成一致意见,签署了和解协议。二人虽签署了和解协议,但在如何清理争执地范围内的障碍物的问题上又出现了分歧,申请人刘位岗认为:我打赢了官司,没有清理的义务,从法理上来说,理应由被执行人清理。被执行人王怀军认为:我在村里也是面上的人,输了官司,就已经是丢了面子了,再去清理现场,更是颜面扫地,以后在村里更是抬不起头了。对于双方的顾虑,花林村村委会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以大局出发,主动提出由村委会找人、找车清理。最终,在多方的努力下,案件顺利执结。 现场清理完毕后,申请人刘位岗妻子甄英子对李法官说:法院执行案件,确实是为我们俩家考虑的,我们很感谢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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