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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调解机制 深化矛盾化解

2016-11-18 12: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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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调解是我国重要的诉讼制度,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方式,一个健康、有序、发展的和谐社会,需要法院不断拓宽工作思路,增强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能力,实现调解机制的创新,节约司法资源,缓解矛盾。近年来,石家庄高新区人民法院针对基层法院案件特点,秉承“立足审判、调解优先”的理念,以化解矛盾为主线,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尽可能多地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转变司法理念,优化调解机制

  近年来,石家庄高新区法院高度重视调解工作,完善了内部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中对调解能手予以奖励,建立调解工作激励机制,将案件调解率、和解撤诉率、当庭兑现率作为评价法官办案质量的重要标准。同时,转变司法理念,将调解理念贯穿于整个诉讼环节之中,保证在诉前、庭前、庭中、庭后、执行每一个环节,都会有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尤其是做好诉讼前的指导,对当事人进行诉讼风险、诉讼成本告知,为多元调解创造条件,最大限度地把纠纷解决在诉前。秉承这一原则,2016年1月6日,我院立案庭诉前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使原本情绪激动,矛盾尖锐的双方当事人,冷静理性的交换意见,并最终达成了和解,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节约了司法资源,从根本上减少了不和谐因素的产生。

  二、审判以调为主,化解重在沟通

  石家庄高新区处于石家庄市与正定、栾城、藁城交汇处,地理位置特殊,伴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各类矛盾也在不断显现。为了最大限度的化解矛盾,法官们不只是坐堂审案,而是始终坚持“调判结合、以调为先”,用沟通消除误会,用真诚感化心灵。2016年9月,高新区某商业学校与教职工发生劳资纠纷,前后共立了八起案件,双方矛盾尖锐。案件诉至该院民一庭后,主审法官经综合分析,认为案件的症结在于学校因资金紧张,未能及时给新进教师缴纳医疗养老保险,致使其缺乏安全感,案件有调解的可能性。鉴于此,主审法官多次深入学校了解情况,主持双方开诚布公、深入交流,在法官的多次督促和耐心调解下,学校为新来的教师补缴了医疗养老保险并补签了劳动合同,新进教师也放弃了双倍给付工资的请求,双方握手言和。

  三、抓住纠纷焦点,钝化矛盾情绪

  由于高新区企业多,经营范围广,企业之间的纠纷一直居高不下,为了减少解决此类案件为辖区企业发展带来负面影响,高新区法院法官坚持找准矛盾切入口,对症下药,最大限度维护辖区经济环境的稳定。近日高新区法院民二庭受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系一家小型企业,长期向被告供应渣浆辅料,被告以经营困难为由,一直拖欠货款,导致原告经营陷入困顿。原告诉至该院后,考虑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被告难以按时交付货款,且事实比较清楚,主办法官遂决定以调为主,多次约谈双方当事人,从法律条文谈到企业信誉,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仅一周时间便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意见,由被告分期向原告支付货款。双方从最初的互不相让到最后握手言和,既缓解了原告资金紧张的问题,又不至于使被告陷入经营困境,实现了企业的双赢。

  四、调节贯穿全程,破解执行难题

  执行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缓解“执行难”现象,高新区法院创新执行理念,将调解理念引入执行程序,充分发挥法官的释明作用,辨法析理,多倾听,多理解,适时地对当事人做解释工作,使法理、情理融为一体,从而实现执行工作从粗放型到细化型的转化,以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情绪,使执行工作真正达到了案结事了。近日,一起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原本是多年的合作关系,随即组织双方进行协商,鉴于双方情绪激动,为防止产生过激行为,执行法官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认真倾听双方当事人诉说,一方面跟申请执行人聊双方多年合作的成果和情谊;另一方面对被执行人讲解法律、法规,以及不履行义务的后果。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庭自动履行,二人的合作仍将继续。

  每一件看似普通的案件背后,都凝聚着承办法官的无数心血和汗水。近年来石家庄高新区法院的法官们坚持能动司法,面对困难和矛盾,始终没有放弃和谐解决纠纷的努力,使得大量案件最终得以圆满解决,有效地化解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为高新区的发展营造了和谐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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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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