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组织召开审查逮捕听证会
为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机关办案透明度,2016年11月11日,高邑县院对郭某某涉嫌盗窃案进行审查逮捕公开听证,出席听证会的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法律工作者、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被害人及犯罪嫌疑人等。 听证会上,检察机关案件承办人苗永芳首先对案情进行了介绍,公安机关侦查人员阐述了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犯罪嫌疑人就侦查人员的发问进行了回答,与会各方从法理和情理方面就有无逮捕必要性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均认为:现有证据证实了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实施了盗窃犯罪,但郭某某与被害人赵某某系恋爱关系,其盗窃对象比较特殊,主观恶性不大,现已取得被害人谅解,且郭某某没有曾经故意犯罪的记录,认罪态度良好,无逮捕必要。最后检察机关承办人综合案件证据和各方意见,依法作出了对郭某某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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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邑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