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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邑法院强化“四个责任”抓好党建

2016-12-07 12:3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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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高邑县法院在抓党建工作中,强化四个责任,取得了明显成效。

  法院在工作中,强化党组主体责任。把党建工作列入党组首要议事日程,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监督。

  强化党支部直接责任。坚持做好“三会一课、党员先锋队、党员先锋岗、积极分子培养发展、党员组织生活”等基本功,创新活动方式,活跃党内生活,着力培树干警的党员意识,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

  强化“一岗双责”。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考核、同奖惩。同时大力开展“党员示范庭”、“党员先锋岗”活动,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努力形成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

  强化监督责任。支持纪检组和监察室干好主业,持续发力正风肃纪,认真解决“四风”和“六难三案问题”,对发生在队伍中的违法违纪问题态度上零容忍、查处上零姑息、教育上零懈怠、队伍违法违纪零发生,确保法院队伍干净、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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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邑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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