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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协调联动强力开展执行案件集中攻坚行动

2017-03-06 19: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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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部署,认真落实2017年全国法院执行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法院〈关于“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灵寿县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执行案件集中攻坚行动。

  一是摸清底数,建立台帐。依托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对执行案件和涉执信访案件进行摸排梳理,及时收集掌握被执行人经常居住地、经济收入等基本情况,根据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逐案制定执行方案,采取针对性执行措施。对涉执信访等重点案件,在摸清底数、登记造册的基础上,严格落实“五定”原则,即定包案领导、定承办人、定执行措施、定执行期限、定执行目标,确保任务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二是铁拳出击,惩治拒执。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依法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张贴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在全国范围内禁止失信被执行人担任国企高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金融机构高管、社会组织负责人;禁止失信被执行人被招录为公务人员、入党、担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入伍服役;禁止失信被执行人乘坐高铁、飞机,禁止其消费旅游,禁止其子女就读私立学校,禁止购买具有现金价值保险,新购、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增大义务人失信成本,督促义务人及时履行义务,形成足够的威慑,大力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依法加大对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的惩治力度,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或隐藏、转移、变卖财产的被执行人按规定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采取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措施。对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后仍拒不执行或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执行,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等严重情形,按规定以公诉或申请执行人自诉两种渠道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形成打击抗拒执行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三是协调联动,强力推进。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有效排除干扰,推动集中攻坚行动全面开展。法院、公安、检察、司法、市场监督管理、房管、不动产登记、银行、广播电视台、乡镇、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构建县委政法委组织领导、人民法院具体实施、有关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大执行”格局,坚决将妨碍执行、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的嚣张气焰打下去,维护司法权威。

  四是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县电视台、县周报等传统媒体和官方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对集中攻坚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报道,及时对外公布执行会战进展,并对在执行中依法打击“规避”和“拒执”的情况进行宣传报道,营造强大的宣传攻势,加大对恶意规避执行者的曝光力度和惩戒力度,让违法者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灵寿县委政法委)

关键词:法院 执行人 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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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灵寿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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