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泉区人民法院 在司法程序上“阳光透明” 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实体权利
从当事人角度来说,司法公开就是要实现司法程序的全程透明,保障当事人实现公平寻求司法救济。鹿泉区法院坚持强化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依法保障当事人实体权利。 一是强化立案公开。实行立案登记制,在立案大厅设置了审判执行信息触摸查询终端设备,配备了诉讼服务人员,提供导诉和信息查询服务。在法院法制宣传栏和电子设备上将各项审判流程图、立案收费标准、诉讼风险告知等内容公开,服务当事人和来访人员查询。二是强化庭审公开。庭审是案件审理活动的核心,区法院除了依法不应公开审理的案件外,一律公开开庭审理,所有案件一律公开宣判。积极推行庭审网上直播,推动法官“全入镜”式工作,增强庭审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检验,让群众看到、听到和切身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三是强化听证公开。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依法对房屋、土地征收、当事人反应强烈的非诉行政强制执行案件、符合条件的申请再审案件和执行异议案件进行公开听证,邀请案发地群众、代表委员、执法监督员现场监督,收到了良好审判执行效果。四是强化裁判文书公开。除依法不宜公开的案件和调解撤诉的案件外,对其他生效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开,并将无故未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案件作为重点评查对象,使裁判文书成为昭示公正权威的载体。五是强化执行公开。建设完成执行指挥中心一个,车载指挥系统一套、单兵系统若干,将执行过程作为执行公开的核心内容。在法院执行网上全面公开执行信息,定期通报案件进展情况和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争取群众对执行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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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鹿泉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