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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着力构建“四位一体”维稳工作格局

2017-04-11 16:3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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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灵寿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紧密结合当前维护稳定工作形势,着力打造“源头维稳、一线维稳、法治维稳、民生维稳”四个平台,构建了“四位一体”维稳工作格局,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2015年石家庄市第六次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测评中,灵寿县排名全市第7,比2014年第四次测评时跃升14位。2014年、2015年、2016年连续两年被评为“石家庄市平安建设先进集体”。

  一、完善三项制度,打造“源头维稳”平台。一是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制定了《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具体意见》,明确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范围、程序、分工等,组建了风险评估专家库,提高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规范化水平,对石家庄医专灵寿新校区等12个重点建设项目实施了风险评估,从源头上减少了矛盾纠纷和信访隐患。二是推行点名预约接访制度。在政法各部门推行点名预约接访制度,由信访群众点名预约领导干部接访,让接访领导、办案人员与上访群众面对面解决问题,实现了接访、处访、办理、答复、回访的直通直达,有效提高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化解率。全县政法机关共接待点名预约接访案件37起,其中32起案件得到妥善处置,实现案结事了、息诉息访;剩余5起案件正在法定程序当中,经解释说明,得到信访群众的理解和认可,避免了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的发生。三是建立治安与稳定形势分析研判制度。在石家庄市率先建立社会治安与稳定形势分析研判制度,成立专项领导小组,组织维稳办、综治办、公安局等单位,定期对全县治安和稳定形势进行研判,构建了集情报搜集、核实上报、分析研判、预警处置于一体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了对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整体掌控能力。通过形势研判和情报信息工作,及时掌握并化解了多起集体访和群体性事件隐患,成功破获系列盗窃变压器案件40余起,打掉一个特大贩毒团伙。全县社会治安和稳定形势明显好转,全国历次重大政治活动和重要敏感期,均实现进京“零非访”。

  二、建强三支队伍,打造“一线维稳”平台。一是建强矛盾调解队伍。充分整合县域综治维稳资源,在各乡镇建立了由乡镇综治办、司法所干部和公安干警、法官、律师组成的基层综合调解办公室,增强了基层调解工作的专业性。充分利用品牌调解组织,示范带动社会力量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在县城组建灵寿县“中山调和工作室”的基础上,以乡镇为单位相继成立“树强”“五喜”“泉林”等一批个人品牌调解室。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160余件,培训基层调解员280余人次,有效提升了矛盾隐患在一线的化解率。二是建强应急处突队伍。在县级成立治安巡防大队,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招录了200余名巡防队员,由县财政保障落实工资待遇和保险;在乡镇设立巡防中队,依托派出所,由县治安巡防大队统一派驻巡防队员;在村级成立巡防分队,依托村级群防群治组织,配备1945名专兼职巡防队员;在距县城较远的陈庄镇,派驻了由38人组成的山区巡防救灾应急处突队伍,弥补了偏远山区应急处突力量不足的问题。截至2015年底,各级巡防队伍先后协助处置各类突发事件30余起、处理治安问题3200余起,帮助化解矛盾纠纷2600余起,确保了将群众损失降到最低。三是建强群防群治队伍。近年来,通过基层选拔、考试招录、志愿服务等方式,组建了6750余人的排调信息员队伍、6400余人的平安志愿者队伍,基层群防群治力量不断壮大。创新开发了微信警务平台,运用“公众号、随手拍、发红包”等微信功能,举报犯罪线索、搜集固定证据、开展警务宣传、兑现举报奖励,有效激发了广大群众参与警务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接收群众举报50余次,破获违法犯罪案件15起,兑现微信红包奖励3000余元,营造了社会治安人人抓、社会稳定人人管的良好格局。

  三、实施三大举措,打造“法治维稳”平台。一是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强化基层法治队伍建设,县政府、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均聘任了法律顾问,实现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进一步完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56名法律顾问与282个村(居)委会签订了法律服务协议,构建了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为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夯实了基础。二是推进诉访分离制度。认真落实中政委《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法律程序工作机制的意见》,将司法程序尚未完成的来信来访事项,依照法定诉讼程序处理;将司法程序已经穷尽,当事人仍来信来访反映问题的,按照信访途径和程序统筹解决,实现了“诉”、“访”处置的良性互动。开展依法处置违法信访行为专项行动,通过集中宣传、打击典型、媒体曝光等措施,扭转了个别信访群众“信访不信法”的扭曲认识,依法规范了信访秩序。三是建设法制教育阵地。在县城建立3个法制宣传长廊,在各乡镇全部建立法制宣传一条街,在各行政村全部建立司法行政服务橱窗,进一步巩固了法制宣传阵地。投资280万元建成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每年县财政拨付66万元运行经费,截至2015年底,共培训学生3500余人。依托县看守所建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组织760余名中小学生接受教育。建立县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开通“政法民声服务热线”,接受群众法律咨询600余人次,方便了社会各界寻求法律服务。

  四、设立三个基金,打造“民生维稳”平台。一是设立“十大帮扶基金”。重点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信访困难群众等十类易引发矛盾隐患的特殊群体实施关爱帮扶。截至2015年底,共投入帮扶资金320余万元,对9600余名帮扶对象进行了经济救助、就业指导、法律援助、医疗服务等形式的关爱帮扶,有效增加了社会和谐因素。二是设立“重大案件社会救助基金”。由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30万元,对在交通事故、自然灾害或重大案件中造成伤残或遭受重大损失的特殊群体实施救助,有效保障了涉事群众的基本生活,消除了一大批不稳定因素。三是设立“社会保险基金”。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34万元,为全县每一名群众参加“一元民生保险”,在参保者遭受自然灾害事故或做出见义勇为行为后,由保险公司支付伤亡补偿金、医疗费用,并对见义勇为人员进行必要补偿。截至2015年底,先后向在天津港爆炸事故中牺牲的灵寿籍消防员朱某家属等17位当事人支付赔偿款43.2万元。通过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和社会救助作用,有效降低了政府的风险管理成本,筑牢了社会稳定的“保险墙”。(灵寿县委政法委)

关键词:社会 稳定 治理 灵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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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灵寿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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