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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一男子非法买卖警用装备获刑罚

2017-05-25 14:2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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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0日,从井陉县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结一起非法买卖警用装备案,被告人李某开设网店对外非法销售警用品,构成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被依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没收违法所得一万元,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 2011年以来,被告人李某分别以“淘学东东”“毛妮静雅”和“军哥警妹”等为会员名在淘宝网注册开设网店,并从他处购进警用制式服装、标识等警用品,利用支付宝收款和快递发货等形式,通过上述网店对外非法销售警用品,共查证非法经营数额4万余元,非法获利1万余元。井陉县警方通过对该住所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该欲销售的警用冬执勤服上衣、春秋执勤服、警用单裤、夏执勤服衬衣、作训服和警用t恤67件(套),还有编制警号、警察臂章、警衔、警用帽徽、警用腰带等警用品及相关作案物品若干。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非法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该自愿认罪认罚,态度较好,并积极退缴赃款,确有悔罪表现。近日,该院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对李某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刑法》和《人民警察法》对警用装备管理都有明确规定,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专用标志、警械等警用装备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构成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李某非法买卖警用装备受到刑罚就是例证。因此,特提醒广大公众切勿为了赚钱,无视法律,挺而走险,非法生产、买卖各种警用装备,以防违法犯罪,受到法律的惩处。(郝学廷李忠勇王云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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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井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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