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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合伙盗窃自首 轻判拘役并处罚款

2017-05-25 14:5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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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8日,从井陉县法院获悉,该院近日运用轻型快判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董某、吴某各被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经审理查明,今年1月18日2时许,被告人董某、吴某在井陉县张河湾蓄能电站上水库旧保安门岗盗窃旧空调两台、摩托车两辆,经价格认证:被盗物品价值为2100元。盗窃行为被发现后,二被告人主动向警方投案,并将盗窃物品退还。法院认为,被告人董某、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作用、罪责相当,不分主从。二人主动投案,自愿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退还赃物,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在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近日,该院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被告人董某、吴某分别作出了上述判决。法官提醒:常言说:“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被告人董某、吴某盗窃价值仅为2100元的物品,不仅退还了赃物,落了个盗窃罪名,而且还受到拘役、罚款并处,真应了那句话:“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盗贼如过街老鼠,人人痛恨喊打。因此,奉劝那些有不劳而获心理的人,赶收起贼心,改邪归正,用自己的辛勤劳动获取财富,千万别干那些偷盗他人财物的事了。 (郝学廷李忠勇王云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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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井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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