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警大队治理“3321”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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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深圳现场会议部署和省交管局关于迅速开展城市交通秩序整治的要求,县交警大队迅速部署警力,组织开展治理“3321”城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3321”类交通违法行为具体指:(一)酒驾、醉驾、毒驾“三驾”类违法行为: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营运机动车的;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服用国家管制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仍继续驾驶的。(二)乱停车、乱变道、乱用灯光“三乱”类违法行为:违反规定停放车辆;不按规定变更车道、掉头而影响其它车辆正常行驶的;遇交通堵塞或前方机动车排队等候时,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占用对面车道或穿插等候车辆;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三)闯红灯、闯禁行“两闯”类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或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通行的;工程运输车不按核准时间、路线通行的;路口遇有交通阻塞时未依次等候的。(四)机动车不礼让类违法行为: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在通过未停车让行的;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不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的;机动车通过无灯控、交警指挥、交通标志标线控制路口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许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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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井陉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