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检察院强化机关日常管理推动“八项规定”落到严处
为进一步推进机关作风建设,树立廉洁高效机关形象,近日,新乐市检察院从严处着手,健全完善机关管理制度,强化机关日常管理,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长效化。 一是健全机关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在北楼大厅门口、南楼两侧门口分别安装了考勤刷卡机,为机关每位工作人员配发了带有智能刷卡芯片的工作证,要求每位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以工作证刷卡作为考勤监督,每月一通报,将考勤情况与个人年底绩效考核、评先评优挂钩。明确请假实行事前审批制,一般干警和科室副职请假一日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一日以上由主管院领导批准,超过三日由检察长批准;科室负责人请假一日内由主管院领导批准,一日以上由检察长批准;班子成员请假由检察长批准,请假审批表要报政治处备案,假满后要按时上班,并向批假领导和政治处按时销假。进一步严明了工作纪律,加强了队伍管理。 二是健全车辆管理制度。规定机关所有干警因公务外出需使用车辆的,必须填写带编号派车申请单,办案车辆由主管检察长审批,公务用车须科室负责人签字后,由办公室主任审批、合理安排车辆出行。节假日、八小时之外公车全部停放在机关院内,因紧急公务确需用车的,一律经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与办公室主任取得联系,并事后补办派车手续,坚决杜绝公车私用问题。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车辆钥匙管理、油卡管理、车辆维修保养等车辆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定点维修保养、定期检查油耗情况,切实降低车辆运营成本。 三是健全差旅费管理办法、财务制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规范了出差审批程序及城市间交通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的报销标准、报销程序等方面,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财务制度规范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资金下账、报销审批程序等方面,进一步加强了财务管理,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范了公务接待审批、接待范围、用餐标准、费用报销等方面,有效节约了经费,同时也杜绝了公款吃喝浪费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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