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将释法说理“搬上”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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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工作,提高释法说理效果,减少社会矛盾与风险,深化检务公开,该院积极创新工作机制,与灵寿县普法办、灵寿县电视台共同举办“以案说法”栏目,于2017年7月24日由公诉科检察官刘迎新完成首期录制,并于7月30日在灵寿县电视台进行首播。 近年来,针对老年人的诈骗层出不穷,主要类型有以下几种,一是利用老年人的同情心进行行骗,二是利用老年人注重看病和养生的习惯进行诱骗;三是利用授课、试用、试吃等方式进行推销和诈骗。根据老年人受骗的特点,该院检察官在节目中向老年人及其家属提出了几点建议,以防止老年人受骗。 检察官将生活中的典型案例搬上电视台,努力把法理、情理、事理说清说透,让老百姓“看得见”、“听得懂”和“听得进”,变刚性执法为柔性执法,变“结案了事”为“案结事了”,在节目播出后,受到了老百姓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灵寿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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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以案释法 法治 宣传 |
责任编辑:灵寿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