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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的非法生产警用装备案获得有罪判决

2017-08-30 15: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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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30日,由平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齐某某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一案,经平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依法判决被告人齐某某犯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名成立,齐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据悉,这是该院提起公诉的首起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案。

  经查: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被告人齐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在未取得生产警用服装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在自己家中开设服装加工作坊,招收本村村民加工“99”式特警战训服。期间,齐某某共计加工“99”式特警战训服5300余套,非法获利15000余元。2016年6月3日,平山县公安局在齐某某家中当场查获“99”式特警战训服205套。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是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需要,它既能表明人民警察的身份,又能保证人民警察执法的权威、强制力和严肃性,国家对人民警察制式服装的制造、生产、买卖均有严格规定。一些不法分子为谋取不法利益,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不仅严重损害人民警察的形象、声誉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而且破坏了人民警察制式服装的管理秩序,必须严厉打击。齐某某非法生产、买卖“99”式特警战训服被判处刑罚,给那些企图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的不法分子敲响了警钟,以身试法者,必会受到法律追究。 (刘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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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平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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