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泽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举办公众开放日
深泽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公众开放日 2017年8月16日上午8时40分,在深泽法院第三审判庭,随着法槌敲响,深泽县刑事审判庭对三起污染环境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并于当日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2017年度8起污染环境案件有关案情及判决结果。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于2015年3月和2016年2月,先后在深泽县故城村村南两家院内非法经营电镀厂,在没有经过任何净化处理的情况下将废水排放到水泥坑或土坑内。经检测,该废水重金属超标。经依法审理,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曹某于2016年5、6月份,在深泽县故城村村东非法经营镀锌厂,同样在没有经过任何净化处理的情况下将废水排放到厂房南侧渗坑内。经检测,该废水重金属超标。经依法审理,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付某自2014年3月底以来,伙同他人(已判刑)在深泽县彭赵庄村村南河滩内非法经营油脂加工厂,利用动物皮革下脚料和硫酸炼取油脂,将强酸性废液等危险废物排放到附近沟内。经检测,该废液属于危险废物。经依法审理,判处被告人付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集中宣判后,该院当即组织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向受邀的2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委、环保局、公安局等有关单位领导及社会各界人士发布通报。 深泽法院今后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大力组织开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刑事犯罪专项行动,对污染环境的犯罪分子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以零容忍、零懈怠的措施和手段,依法从重、从快判处污染环境的犯罪分子,坚决遏制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为建设实力美丽幸福新深泽,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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