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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县人民检察院会同教育局、食药监局 对全县学校营养餐和食堂进行全面检查

2017-09-20 16:4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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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9月1日起,平山县所有享受义务教育的学生(除去县政府所在地的乡镇学校)开始享受国家开展的“营养餐”。为保障每一个学生能够享受到这一政策,也为了保障学生“舌尖上的安全”,连日来,在平山县人民检察院牵头组织下,与县教育局、食药监局组织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县中小学校落实营养餐制度和食堂办理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在检查中发现,各校存在一些共性问题,如:营养餐贮存和制作场所设置不合理、鸡蛋存量大存期长,容易变质,清洗鸡蛋设施不完善,台账建立不完备。食堂原料采购台账不完善,工作人员资质不统一,主副食存放不规范,清洗设施不完备,垃圾清运途径不合理,餐具消毒方式不正确,防鼠措施不到位,留样备查数量过少,没有执行每餐留样48小时制度等等。检查组现场指出问题,并制作了监督意见书、食品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现场检查笔录,全程录音录像,确保了联合检查的严肃认真和公平公正。联合检查组还对中小学生进行了随机调查,询问营养餐落实情况和对食堂的意见建议。

  该县享受营养餐的学校共计151所,涉及学生两万九千余人,每人每天的补贴标准为4元。日前,联合检查组已经对全县120余所中小学进行了检查,剩余的所学校仍在检查中。同时该院与教育局、食药监局建立了常态化合作机制,在全面检查基础上,将对全县学校进行不定期抽查,不断促进学校营养餐的严格落实和食堂的规范管理,保护未成年人正当权益,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下一步,该院针对国家“营养餐”这一专项资金数额巨大,对使用情况要进行专门检查,确保每一分钱都花在孩子身上,不能成为某些人眼中的“唐僧肉”。(刘建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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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平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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