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抢劫种恶果,罪有应得获重刑
疯狂抢劫种恶果,罪有应得获重刑 ![]() ![]()
一个30岁刚出头的男子,曾因抢劫罪三次入狱,出狱后不思悔改,继续作案,五个月内疯狂抢夺、抢劫13起。近期,被行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7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行唐县人张某,1985年出生,自2006年以来,曾因犯有抢夺、抢劫罪三次被判刑入狱,2016年9月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重操旧业,自2016年11月至2017年4月期间,在行唐县城附近,公园、河边、僻静小巷、田间小路,张某利用早、中、晚天黑或人稀之机,进行疯狂抢夺抢劫,抢夺目标专门找单独出行女性下手,抢劫的目的是现金、手机、首饰等贵重物品。一时间,满城风雨、人心惶惶,别说夜晚,就是白天女性都不敢单独出行,在人民群众中造成极大恐慌,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给社会带来很大不安静因素。 经法院审理查明,五个月内张某作案的13起,其中4起为抢夺行为,抢夺现金800元及手机;其余9起为抢劫行为,抢劫现金16465元及多部手机。 法院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多次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劫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和抢夺罪,其行为对社会对受害人造成了极大伤害。且其在刑满释放后不满五年内重新犯罪,依法构成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为了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严厉打击刑事犯罪,还人民群众一个放心安逸幸福的生活生产环境,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法律规定,张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上述刑事处罚。 行唐县法院政治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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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行唐县